- 1、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 2、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
- 3、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

最佳答案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的规定是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一、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的规定是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经常会产生分歧,所以离婚的时候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法律上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收入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 (二)
最佳答案一般情况下,对完整意义上的离婚而言,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都应当解决包括婚姻关系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在内的全部问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要面对的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离婚后财产纠纷”所作出的相关解释,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的诉讼;三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共同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因此,离婚后要求财产分割的事宜在司法实践中也比较普遍。是关于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的回答【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三)
最佳答案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及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离婚纠纷中的无过错当事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主张,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离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一方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另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登记离婚后或者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当事人才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则无法适用“离婚纠纷”这一案由。基于考虑,在“离婚纠纷”案由之外将“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确定为独立的第三级案由。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赋予离婚纠纷中的无过错当事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主张,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对此,最髙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二、离婚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1、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应以无过错方在离婚之前遭受财产上的损害而提起赔偿请求。离婚后的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因离婚而受到的财产期待权损失除外。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在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以离婚后提起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可结合多种因素酌定。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如果是因为一方有重婚或者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双方因为财产赔偿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确定管辖地在民事诉讼中比较重要,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如果涉及不动产,则到不动产所在地起诉。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是什么,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