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辩护词 (一)

答交通肇事逃逸罪辩护词 当交通肇事逃逸购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时候,是会通过检察院去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量刑能够减少都会请律师进行辩护,书写辩护词。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 交通肇事逃逸罪辩护词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交通肇事逃逸罪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受本案被告**的委托及江苏奕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辩护。首先我对受害人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她的亲属表示慰问。通过会见被告人和阅卷再结合刚才的庭审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不具有逃逸这一加重情节和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裁判时予以参考。
(一)、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有肇事逃逸这一法定加重情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一人死亡或一人重伤且具备酒后驾驶、吸毒驾驶、无资格驾驶、驾驶不合格或无牌、无证机动车、超载驾驶等情形。逃逸行为认定的空间因素:公安部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的第二条已有明确规定,即逃离交通事故现场。
而本案中事故发生后,首先被告人立即主动停车,并用仅有的钱乘出租车送受害人到医院治疗,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而是离开医院。另外从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中亦可看出,当时被告人是完全能够逃离事故现场的,但其并没有实施逃逸这一法定加重情节的行为。
其次,被告人对受害人的死亡结果及犯罪行为的成立与否没有预见性。证据显示被告人将受害人送至医院后,一是看见受害人能够走路,二是考虑到经济赔偿无法履行,才离开医院,而此时被告人预见不到被害人可能死亡这一意外情况。故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的情形。事实上受害人亦在事故发生后十余日才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非在事故现场,这一死亡结果并非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常人所能预见到的,其当时离开医院时主观上考虑的一是怕受害人家属赶来对自己不利,二逃避的只是民事赔偿而非刑事责任。
(二)、 本案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本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其具有自首这一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
1、《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应当按自首处理,有公安机关的200*年*月*日的询问笔录及起诉意见书等材料为证。
2、就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方面来说,首先不可否认本案被告人在事故发生中具有重大过错,但受害人的过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这里的过错不仅包括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未靠近道路边行走,而且也包括该事故认定书未考虑到受害人突然侧走,使被告人无法避让致交通事故的必然发生这一客观事实,导致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有误。
其次,检察机关据以指控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的主要依据之一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该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能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7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且认定事故责任时考虑了不应当考虑的所谓“逃逸”,而“逃逸”与事故责任认定无关。
再次,被害人已死亡这一事实已无争议,但死亡原因根据目前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交通致害是受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即不能排除受害人亦有其它病因导致死亡。而且侦查机关未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死这一事实作出法医学“尸检报告”,且受害人女儿的笔录亦反映出在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未确认无疑时就匆匆火化,故辩护人有理由认为受害人的死亡原因不当然是交通事故引发的。
最后,从主观上讲,第一,本案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且过失情节轻(若不是被害人突然左拐也无本案发生,其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并且系初犯。第二,被告人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经过调查,邻居和相关部门对其评价很好,因此其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第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询问、讯问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面、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第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第五,被告人虽生活困难,但案发后能积极救助受害人用仅有的钱送其到医院进行抢救,投案前亦交待其妻子尽最大能力借款来赔偿受害人家属,并在本律师会见时多次要求本律师与受害人家属协商民事赔偿等事宜。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在自身患有慢性乙型肝炎的情况下仍尽自己最大能力通过负债方式赔付了受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另外被告人在看守所数月,客观上被限制人身自由了一段时间,已经受到了处罚,且本案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又有自首情节,加之被告人在本案中是过失犯罪不会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缓刑条件,故建议法庭结合本案情况,予以考虑缓刑。所以本辩护人请求法庭能够对其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样也符合我国刑法之谦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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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王**
二、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三、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逃逸罪辩护词 @2019
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交通事故) (二)
答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应包含以下要点:
对交通肇事罪的基本认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成立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
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辩护:
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且为初犯和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应当从宽处罚。自首行为: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悔罪态度及赔偿情况的辩护:
真诚悔罪:被告人对事故表示深刻悔恨,并多次向受害人家属表示歉意。高额赔偿并达成刑事谅解:被告人已主动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并在保险公司赔偿外额外赔付,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的引用: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初犯、偶犯,应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引用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第12条,对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建议:
鉴于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且为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深刻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真诚谅解,被告人已经具备了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法定及酌定的充分条件。被害人的亲属已经谅解了被告人,并请求司法机关免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结语: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这样一份充满法律关怀的判决,既能警醒世人关爱生命、谨慎驾驶,也能引导他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和谐。
交通肇事罪辩护意见 (三)
答交通肇事罪辩护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被害人表示歉意和慰问:
辩护词首先表达了对被害人不幸的深深歉意,并对原告人表示慰问,体现了被告人的人道主义精神。
犯罪情节一般,可酌情从轻处罚:
指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属于一般,例如因深夜驾驶导致疲劳,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基于此,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
强调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立即停车、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虽然经济困难,但仍积极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这体现了其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属于初犯、偶犯:
指出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本次犯罪是初犯、偶犯,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建议给予缓刑:
综合情节,辩护词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给予缓刑,给被告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这符合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辩护意见是基于事实和法律提出的,旨在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人性的关怀。
交通肇事罪认罪辩护词 (四)
答近年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轻则受点皮外伤,重则可能会造成人命,有时候肇事者会请求律师进行辩护,争取减刑。那么交通肇事罪主要责任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罪认罪辩护词
如何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罪主要责任怎么判刑
1、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2、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交通肇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的。
二、交通肇事罪认罪辩护词
审判长、陪审员:
我受被告人XXX的委托,受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XXX辩护。我首先对受害人因不慎遇难身亡和受伤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XXX犯有
交通肇事罪
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被告具有从轻减轻酌定情节
二、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按自首处理。
三、建议法庭对被告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以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告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被告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缓刑条件,建议法庭综合本案情况,请求法庭依法予以考虑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又自首情节,希望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XXX
X年X月X日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