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一部至关重要的法律。该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从而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1995年首次通过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在2020年的大幅修订后,该法更全面地覆盖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等多个方面,为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报废物污染防治法具体内容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详细规定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各方面内容,旨在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该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固体废物管理,不包括海洋和放射性废物。 总则部分强调减少废物产生,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政府需在发展计划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废物处理。环保部门负责全面监管,各部门需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工作。
防治措施要求产生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执行防污染措施,避免随意倾倒。管理部门享有现场检查权,同时保护企业商业机密。 法律责任明确,遵循污染者负责原则,生产者等需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鼓励科研和技术进步,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环境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包括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以及推动循环经济利用。 具体措施涵盖产品包装的清洁生产,强制回收规定,以及对农业、养殖、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严格管理。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和刑事责任,以确保所有企业遵守环保法规。
总的来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通过一系列详细规定,旨在建立全面、严格的废物管理机制,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报废物污染防治法》,列六章,九十一条(含附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容 (二)
贡献者回答本法旨在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确保生态安全。其适用于境内固体废物的管理,海洋和放射性废物则不在此列。国家鼓励减少废物产生,推行循环经济,各级政府需将防治工作纳入计划,各部门需考虑废物减少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生产者等需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科研和技术开发受到支持,防治工作的突出者将得到表彰。个人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可举报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全国统一监管,地方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新建固体废物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环保部门有权现场检查,尊重企业技术秘密。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者需防止污染,产品设计需遵循清洁生产原则,减少过度包装。 文章要点包括:产品和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研发环保包装材料;农用薄膜使用者需进行回收,减少污染;禽畜养殖者需妥善处理粪便,避免环境影响;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固体废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禁止在保护区域建设废物相关设施;跨区域转移需经批准,严禁境外固体废物入境;进口有害固体废物需审批,符合环保标准;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包括识别、处置、许可证管理等;对违规行为如工业固体废物防治、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管理,都有详细的罚款和处罚规定;进口非法固体废物和过境危险废物将面临高额罚款和法律责任;污染者需承担消除污染、赔偿损失等责任,法律援助鼓励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总体而言,该法涵盖从源头减少、废物处理到法律责任的各个环节,旨在全面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诺翊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