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受害者有罪论
- 2、受害者有罪论什么意思
- 3、最荒谬的理论:受害者有罪论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什么是受害者有罪论 (一)

答受害者有罪论是指在事件发生后,有些人并不指责犯错者,而是将犯错者的行为原因归咎于受害者,声称是受害者的先前行为导致了犯错者对其进行犯罪。这样的言论已经不再罕见,几乎在各种犯罪事件下的评论中都可以看到。
一、社会观点
(一)受害者有罪论认为受害者之所以遭受伤害,是因为其自身存在问题的一种言论。
(二)受害者有罪论与"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思想截然相反,不考虑事物的因果关系和发生概率。
(三)引申含义认为受害者之所以遭受伤害,是因为其自身存在问题的一种言论。
二、引用示例
(一)相信“受害者有罪论”的人过度迷信所谓的“因果关系”,认为受害人之所以遭受恶意是因为其本人就存在“问题”。
(二)从某种程度上说,“受害者有罪论”就是为犯罪者辩解,坦率地说,相信“受害者有罪论”就是纵容犯罪。
三、评价
(一)相信“受害者有罪论”的人过度迷信所谓的“因果关系”,认为受害人之所以遭受恶意是因为其本人就存在“问题”。例如在济南空姐搭顺风车遇害案中,也出现了“女孩子不应该在半夜一个人出门”等声音。然而实际上,恶意往往来得毫无预兆,犯罪者犯罪只是因为其自身道德品行存在问题,和受害者并没有直接关系。所谓“交友不慎”、感情纠纷等,并不是犯罪合理化的借口。
(二)“受害者有罪论”的思想不仅会给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二次伤害,还会导致犯罪事实被模糊,给犯罪者和潜在犯罪者带来侥幸的暗示。从某种程度上说,“受害者有罪论”就是为犯罪者辩解,相信“受害者有罪论”就是纵容犯罪。人们应该有最基本的是非观和正义观。共情和怜悯不应该施加给犯罪者。只有不放过施暴者,不共情犯罪者,才是尊重法律的正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事实,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应当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受害者有罪论什么意思 (二)
答受害者有罪论什么意思
“受害者有罪论”这一观点在一些社会事件中经常被提到,指的是当一个人遭遇不幸或犯罪后,有可能会被社会或者媒体先入为主地认为其存在某种过错或责任。这种观点存在于不同的场景和情境中,涉及到法律、道德、社会心理等多个领域。本文将以该观点为主题,从不同角度探讨其含义和影响。
一、从法律角度看“受害者有罪论”
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受害者有罪论的观点,通常是指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或者责任,并非完全无辜。比如在强奸案件中,被告人会主张被害人事先同意了或者穿着过于暴露,因此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这种辩护观点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要在严格的司法程序下实行,确保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然而,在民事案件中,受害者有罪论则被认为是非法和不道德的。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司机若肇事后指责受害人行为过于危险,从而减轻自己的责任,这是不应该被允许的。由于判断事实和责任的程序完全在法庭和司法机构的掌控之中,在个别情况下若媒体或大众对受害人指责,是存在引导公众舆论的风险的。因此,司法机构有责任及时公开情况,避免出现瞎指责和舆论造成偏见。
二、从心理学角度看“受害者有罪论”
心理学中存在一种心理现象叫做“受害者归因偏差”,指的是人们在考虑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幸事件时,更容易归因于个人特质而不是情境因素。例如,一个人在公共场合跌倒,可能会认为是自己太笨或者没站稳。同样,人们也经常会在看到他人遭遇不幸时,也会默认他们存在某些过错或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罪论是一种心理偏见,入侵了个人和公众的思维方式。
三、从道德角度看“受害者有罪论”
从道德角度看,“受害者有罪论”最为复杂和敏感。人们普遍认为,无论一个人受到怎样的打击和伤害,他都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人道主义和公正的原则需要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和支持弱者。而在某些社会场合和特殊情境中,这种道德原则可能会受到挑战和争议。例如,在学校欺凌事件中,一些人会认为受害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太脆弱或者自己的行为招致搞恶作剧的同学背后。然而,这种指责并不合理,因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力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应该被歧视或排斥。
综上所述,“受害者有罪论”是一个呈现多种形式的复杂观点,其存在对我们思考社会问题和处理个人困境都有影响。在处理这种观点时,我们应该从多种角度进行反思,确保避免对受害人的污名化或妨碍其得到合理的支持和保护。
最荒谬的理论:受害者有罪论 (三)
答1966年,心理学家勒那做了这样一个实验。
实验中安排一位学习者独自学习,72名观察员旁观她的表现,每当她犯错,将会受到电击惩罚。
实验结束后,观察员得出的结论是她太笨了,这一理论被称为公正世界理论,也叫做受害者有罪论。
他们认为世界本是公正合理的,遵守秩序意味着保平安,之所以受到惩罚一定是你犯了什么错。
用中国话说,就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01
理论基础
很多人信奉受害者有罪论,因为人们普遍寻求一种安全感。
人们不愿相信一个没做恶的人会有恶果,因为这太不可控了。
找出事件的原因,并且避免再次犯错,这是人类的本能。
而对于犯罪者人们无法掌控,唯一能够找出的是受害者的缺点,只要避免类似的行为,就不会成为受害者。
所以受害者一定有问题,不然无法消除人们心中的恐慌。
02
荒谬在哪儿
受害者有罪论用的最多的案例,是性侵和校园暴力。
也许已经被说滥了,每遇到性侵事件,人们还是认为,一定是她穿着太暴露,太骚了,在酒吧强奸不是活该吗,不知检点,她长得太好看了……
也许恶有恶报,这个理论已经根深蒂固刻在中国人的骨子里,但是克服偏见才是智者所为。
长得好看也是原罪?
还记得那个丧心病狂的案件“消失的夫妻”吗,只是看了一眼两人的结婚照,觉得女主人很漂亮,于是起了邪念。
她有什么错?
人们总期待在受害者身上寻找一点点破绽,企图安慰自己,正如同“人无完人”,哪里有完美的受害者?
发生这些事件的受害者多是弱势群体,她们太弱所以活该是受害者吗?
没错,大自然的规则是弱肉强食,人类本性是欺软怕硬,也许他们可以做的更好,但并不代表他们有错。
如果说受害者有罪,不好意思,有人打你两巴掌,你是不是活该?
03
这种观念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为什么那些性侵犯的女性选择沉默,为什么那些被校园暴力的孩子选择隐忍?
除了对当事人的恐惧,更多的是惧怕旁人的眼光。
我曾在知乎上看过一个问题,“女朋友曾经被侵犯过,要不要分手?”
描述中说,我并不是介意她不是处女,是介意别人的眼光。
更有人直白的在评论区说,我就是嫌这样的人脏……
她们也是受害者呀,身为朋友也知道去安慰鼓励,作为男朋友第一时间想着分手…
这段话是胡适写的,一个男性文人写于1920年,100年过去了,很多人只涨了知识,没涨文化。
旁观者说三道四,一句“活该”就足够击垮受害人的心理防线,害怕被男朋友嫌弃,被人冷暴力,连受害者自己也认为自己是有罪的,这些都让受害者放弃说出真相。
一个遭遇校园暴力反攻的孩子, 老师知道了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什么只欺负你”;
告诉家长,家长说“ 我辛辛苦苦供你上学,居然在学校打架 ”,回家就打你一顿;
同学看到被骂被欺负的,要么站强者队,要么默不作声,这些孩子该多无助……
04
学会反抗
人类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世界公正,可是很抱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存在于童话故事里。
我们生下来就有贫富之差,强弱之分。
善良的人不一定长寿,作恶的人也会逍遥法外。
大自然的法则是适者生存,弱者是会被淘汰的。
弱者在有些人眼里是保护的对象,在另一群人眼里是欺负的对象。
我们要对善意的人柔软,对那些持有恶意的人强硬。
我们没有错,是让我们能更客观的看待自己,走出低谷,抛弃那些受害者有罪的论调。
我们也能做的更好,不用悲天悯人,告诉那些恶意中伤我们的旁观者,我没有做错什么,你不喜欢只是你不够爱我,我也值得被爱,不要再质疑“为什么是我”。
对待霸凌,再强硬一点,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礼让三分,人再犯我,双倍奉还。
不要指望忍让能解决一切,你的忍让只会让对方更肆无忌惮。
望每一个受害者都能走出阴影,不会成为下一个施暴者,望我们还能怀揣着美好愿景向前进。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受害者有罪理论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诺翊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