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打孩子的女幼师拒绝接受警方处罚,你如何看待她的举动? (一)

厕所打孩子的女幼师拒绝接受警方处罚,你如何看待她的举动?

优质回答从监控录像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名女教师的行为非常恶劣,她的行为是非常暴力的,你还在幼儿园的孩子们留下很大的心理阴影,而且现在这名女教师还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我觉得她应必须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并且将她清除幼师的队伍。

一.女幼师厕所体罚学生

事情发生在山东临沂的谷瑞幼儿园,涉事幼师姓李,因为当时在上体智课的时候部分小朋友因为没有听从李某的安排,这让李某非常的生气。

随后李某将几个小朋友带到了厕所门口,对小朋友进行了体罚,从监控录像中,我们可以看到李某直接骑在孩子们的身上进行殴打,拽头发,而且其他的幼儿园老师在路过时并没有制止李某的行为,反而是对此一副习以为常的表情。

二.女幼师拒绝接受处罚

这则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之后,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在幼儿园学生的家长在看到视频之后立刻选择了报警,当地派出所在接到报案之后立刻派出了专案组进行了调查,最终判处该女教师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500块钱的罚款。

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即使做出了这种体罚学生的行为,该女教师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态度十分嚣张,拒绝在处罚书上签字。

但是,虽然李某拒绝在行政处罚书上签字,但是行政处罚书一经发放,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说不管证明幼师态度如何嚣张,她一定会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恶劣行为负责。

三.小结

在幼儿园的孩子年龄还都比较小,不少孩子会有着调皮,幼儿园的老师最需要的就是耐性,在我国公办的幼儿园比较少,大部分都是一些私人办理的幼儿园,而且现在幼师的缺口非常的大,所以许多的私立幼儿园都会招一些没有工作经验的幼师,对于这类幼师,一定要在上岗前对她们进行好的培训,因为他们所面对的是一些不懂事的孩子,一定要培养这类幼师的耐性,让他们好好的对待孩子,让孩子们能有一个健康无忧快乐的童年。

我们也希望这位姓李的幼师和她所在的幼儿园的领导能够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像那些受到体罚的孩子们道歉,不要给孩子们留下心理阴影,同时,李某也要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自己应有的处罚。

成都一女子在商场内被男子掐晕,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纠葛? (二)

优质回答成都一女子在商场内被男子掐晕,引发热议!据悉,十九岁的陈某某和三十二岁的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年龄相差十三岁的情侣,竟然能够在众目睽睽之下,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从吵架升级为打架,让人瞠目结舌!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比女生大十几岁的男人应该会宠着女生,让着女生,毕竟,十九岁的女生刚刚成年,在感情上不是非常成熟,可能会有任性等行为出现!

李某看起来并不怜香惜玉,本来陈某某只是轻轻地拉扯,没有想到他竟然直接掐着陈某某的脖子,即便是陈某某呼吸不畅他都没有放手,最终,还是陈某某倒地之后,李某担心自己失手杀了陈某某,才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从李某的举动看,他似乎并不爱陈某某,不知道陈某某为何不分手,反而会和李某在公共场合大打出手!据悉,抵达医院之后,医生检查陈某某并无大碍,连观察都不需要,就这样陈某某和李某一起离开了,实在是令人大跌眼界!

报警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某和陈某某觉得在公共场合打架是私事,只要互相不追究就没有问题!只可惜,他们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违反了社会治安,介于此,他们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路人报警之后,由于此事影响太坏,警方对李某开具了行政拘留处罚单!不知道李某拿到行政拘留处罚单的时候,是否后悔至极!

情侣

情侣之间有纠纷,可以通过对话的方式解决!如果实在三观不合,可以直接分手!在公共场合打架,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希望所有的情侣引以为戒!

成都一女子在商场内被男子掐晕,两个人竟然是男女朋友,对此你怎么看?

高中女生合伙轮殴拍他人裸照仅判刑1年,处罚是否太轻? (三)

优质回答在大多数人眼里,校园欺凌是肢体冲突、打架斗殴等,其实远不止这些!更重要的是,无形的暴力——绰号、散布谣言、孤立他人——也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1.事件起因:

2019年6月20日凌晨,由于之前的矛盾,沙某和李某云在白云区嘉禾街附近。李某将她带到附近的公厕,轮流殴打并拍摄殴打视频。之后,沙某、李某和李某带到禾街一路附近的树林里继续殴打。期间,李某被迫脱下衣服,拍下裸照。之后,沙某、李某离开现场,李某被路过的公安人员发现并救出。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挫伤,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2.法院庭审: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沙某、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名被告人还强迫受害人在殴打期间脱光衣服并拍摄裸照。情节恶劣的,应当作为量刑情节。庭审中,沙某与李某云经教育后,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当庭向被害人道歉。

3、法院判处:

鉴于被告人沙某、李某云犯罪时年龄16岁,不满18岁,应当或者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沙某、李某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予以处罚。考虑到本案系被告人沙某殴打,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可以处罚。记者8月13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沙某的同伙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为严肃国家法律,同时为“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沙某、李某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二个月。

四川女子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拘5日,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轻了? (四)

优质回答引言:四川一女子在朋友圈中发表不当的言论,故意寻衅滋事,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经过法院的判决,对徐某处于行政拘留五日,这样的处罚合情合理。而处罚的轻重根据发表虚假信息造成的危害程度判决。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网友应该意识到,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需要付相关责任,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应该随意捏造虚假情节,如果发表了不当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就应该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女子发布的朋友圈用粗俗的言语损害了国家的名誉,作为一个中国人,这样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很有可能会诱导未成年人形成错误的价值观。而网友在看到他她这条消息后以后也及时的站出来批评指责她的观点,认为她居心叵测,没有道德之心,发布如此不负责任的评论,实在是有违道德。经过网友的举报后,警方立刻行动,带走了该女子,并要求其删除不良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处以了行拘的处罚。

网友认为,5日的处罚对于这

种人来说实在是太轻了,因为她能够发布如此不负责任的评论,说明她的思想已经出现了问题。这让网友联想到了唐山师范学院的女教授,随意地在网上怒骂中国网民和对日本盲目崇拜的态度。这种行为应该得到严厉的批评,这种思想也需要加以整改,不然会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不良影响,这些人的行为已经如此违背道德,不再单纯是口头上的辱骂,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素质可言。

法律法规会为网络平台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国家和民族都不尊重,可以随意的践踏,那么这种不懂得珍图报的人,无论有多么高的社会地位或者是学识都不值得人尊重,而且也应该为自己不恰当的言论付出应该的法律责任。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所有人都能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诺翊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再说回李某的处罚行政拘留说实在的我觉得太轻了这样的处罚对于一个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