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员每天放风时间多少小时 (一)

看守所在押人员每天放风时间多少小时

贡献者回答看守所在押人员每天放风时间规定为一至两小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判决期间一直关押在看守所。如犯罪行为轻微,经公安、检察、法院批准,可取保候审。被判刑一年有期徒刑直接转至监狱,一年以下刑期继续在看守所服刑,缓刑则在社区司法所矫正。

根据《看守所条例》,在押人员每日应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及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看守所需建立防疫及清洁卫生制度。

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接受审查,与外界绝对隔离,但享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与在押人员的会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侦查期间,特定案件辩护律师需获得许可方可会见在押人员。辩护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可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核实证据。

在押人员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包括放风时间、会见律师以及法律咨询等。这些规定确保在押人员的权利得到尊重,并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刑诉法139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诉法96条的内容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是关于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的规定,法律原文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本条是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

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法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被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涉及国家秘密,是指案情或案件性质与国家秘密有关。侦查人员不得以保密为借口,任意剥夺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3条,主要对自诉案件做出了相关规定。就包括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审查之后的处理以及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等等内容。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要求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

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案件其实并不多见,很多时候刑事犯罪还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刑法》中规定的自诉案件,主要也分为了三类,总结一下其实都是犯罪比较轻微、罪行不严重、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不过,其中一些犯罪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时,也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

刑诉法第34条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刑诉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第三十四条内容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修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刑诉法每日。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