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抵押区别 (一)

质押抵押区别

质押和抵押有三个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就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如果双方约定附条件生效的,则条件成就之时合同生效。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如何区分质押与抵押 (二)

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如下:

动产或权利的转移占有:

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需要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该财产仍然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和使用。

债务不履行时的处理方式:

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但在此之前,抵押财产仍然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和使用。

法律定义:

质押:在法律上,质押是一种动产或权利的担保方式,其特点在于动产或权利的转移占有。抵押:在法律上,抵押是一种不转移占有的担保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综上所述,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动产或权利的转移占有以及债务不履行时的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质押和抵押哪个风险大 (三)

给予的贷款担保物件不一样:质押的标底一般为房产与大中型动产抵押(如交通运输设备),质押贷款的标的是动产为主导与权势。占管形状不一样:质押无依旧由借款方全部管理,不转换对抵押物的占管形状;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有借款人全部,可是借款方不可以继续使用,由受托人承担对抵押物开展保管。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效力不一样:质押仅有纯粹的贷款担保法律效力,而质押贷款中受托人既操纵质押物,又能反映留设法律效力。处理权不一样:若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债务人对质押物不具备立即处理权,必须与抵押人商谈或根据起诉由法院判决书后进行质押物的处理;而对抵押物的处理不用通过商谈或法院判决书,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长债务人就还可以开展处理。

质押和抵押哪个风险大

抵押车和质押车都是存在风险的,但是在相同条件之下,也许抵押车要更安全一些。因为抵押车的使用权还是在车主的手里,只是用这辆车去作为债权的担保。而质押车是将车押第三方的贷款机构换一些钱,贷款还清之后,还需要向金融机构缴纳一些保管车的费用。

质押和抵押有哪些区别? (四)

抵押物依旧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网友咨询:

质押和抵押有哪些区别?

河南睿东律师事务所马丹丹律师解答: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如下: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法院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河南睿东律师事务所马丹丹律师解析: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

2、占管形态不同:抵押物依旧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5、合同生效日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6、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7、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

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马丹丹律师简介

马丹丹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取得律师资格证A证,现执业于河南睿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诺翊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