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条例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旨在细化劳动合同法条款,明确各级政府及用人单位的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立法背景与效力

《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具体实施细则,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签约主体资格

标签:用人单位 分支机构

根据《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后,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分支机构的签约资格,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书面合同要求

标签: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实施条例》强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职工名册规范

标签:职工名册 信息记录

为确保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名册应包括的内容,如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解除权情形

标签:劳动者 解除权 用人单位

《实施条例》详细列举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在未及时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等13种情形下解除合同;而用人单位则可在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失职等14种情形下解除合同。这些规定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经济补偿标准

标签:经济补偿金 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实施条例》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伤职工等特殊群体,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资质限制与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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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形式,《实施条例》作出了严格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或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需具备法定资质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用工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违法行为处罚

标签: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为保障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实施条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或赔偿金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每人一定标准处以罚款。

争议处理程序

标签: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职工名册等证据,以支持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十七条四十七条?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针对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作出了规定,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针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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