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 2、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一)

答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仲裁请求超过时效期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出仲裁请求需在一定的时效期间内,通常为一年。若超过此时效期间且无正当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若仲裁请求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如涉及社会保险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仲裁请求不明确或缺乏具体事实理由:
劳动者提出仲裁请求时,需明确仲裁请求及具体事实理由。若仲裁请求不明确或缺乏具体事实理由,仲裁委员会可能因无法确定争议焦点而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格式要求:
劳动者提交仲裁申请材料时,需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格式要求。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格式要求,仲裁委员会将要求补正;若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已经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或正在处理中:
若劳动者已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其他法定途径(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正在处理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以避免重复处理。
与劳动争议无关的其他事项:
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请求若与劳动争议无关,如涉及个人恩怨、道德争议等事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总结: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仲裁请求超过时效、不属于管辖范围、请求不明确或缺乏事实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格式要求、已经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或正在处理中,以及与劳动争议无关的其他事项。劳动者在提交仲裁申请前,应仔细核对自身情况,确保符合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二)
答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具体包括不属于仲裁的范围、申请仲裁的主体不合格、原告不是厉害关系人、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提出仲裁请求时提交的材料不合格。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情形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职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任意一方当事人都是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的。为了保证该请求被受理,需要提交足够多的证明争议存在的材料,且需要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该请求。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诺翊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