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多少

改制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多少

改制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介绍

在中国,改制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金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这一群体的关怀也在逐步加深。本文将从抚恤金的定义、计算标准、发放程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

抚恤金的定义

抚恤金,也被称为“遗属待遇”,是国家为保障去世职工家属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一项福利待遇。它主要包括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两部分,旨在缓解因职工去世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对于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而言,这一政策同样适用。

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改制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计算标准,通常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费年限、养老金领取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

丧葬补助费是对丧葬费用的补助,其金额多为固定数额。但具体数额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多在几千元左右。不过,也有部分地区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发放,如六个月总额等。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则更为复杂。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抚恤金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作为发放基数,发放月数与缴费年限、养老金领取时间挂钩。具体来说,工龄满15年的退休职工,抚恤金发放月数为9个月,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同时,每领取1年养老金,抚恤金发放月数相应减少1个月,但不低于最低标准9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实际发放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抚恤金标准可能会相对较高;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可能相对较低。因此,具体数额还需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抚恤金的发放程序

抚恤金的发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死者近亲属需准备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销户手续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是申请抚恤金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有效。

其次,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原单位(如改制前的企业)进行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所需材料。

接着,社保经办机构或原单位会核算死亡待遇,并确定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具体金额。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一定时间,请耐心等待。

最后,遗产继承人(或指定的领取人)凭借相关证明和核算结果,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注意事项

在申领抚恤金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或遗漏材料,可能会影响抚恤金的正常发放。

二是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变化。由于政策和标准可能会随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家属在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专业律师,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是关注遗属生活补助费的申请。如果退休人员有依赖其生活的遗属,如配偶、子女等,这些遗属可能还有资格获得生活补助费。补助费的金额和持续时间会根据遗属的具体情况和地区政策来确定。

全文总结

改制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国家为保障去世职工家属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一项福利待遇。它包括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两部分,旨在缓解因职工去世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抚恤金的计算标准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费年限、养老金领取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在申领抚恤金时,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变化。

企业退休职工遗属待遇有关问题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的规定,职工退休后死亡时,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这表明,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是两笔费用,一笔是丧葬补助费,一笔是救济费。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2004年离休老干部死亡丧葬费是怎么规定的 (二)

自1990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国对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分为机关事业和企业两大类。

**机关事业丧葬费和抚恤金**:

按照国家民优[1986]6号文件,离休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十个月标准工资,但不得超过3000元。丧葬费为250元,主要用于死者的服装、被褥、骨灰盒、火化等费用。后续文件对这一标准进行了调整,如黑人联字[1988]23号将丧葬费增加到500元,并明确了使用方式。黑民优[1992]120号取消了不得超过3000元的限制。黑人联字[1994]39号规定了国家规定的增加部分计入抚恤金。黑人联字[1995]13号进一步提高丧葬费到800元,而黑人联字[1998]10号将丧葬费提高到1200元。

**企业丧葬费和抚恤金**:

1990年前,企业离休干部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贴与机关事业是统一标准。1993年,黑劳险字[1993]34号文件规定企业干部职工死亡丧葬费为500元,抚恤金因工死亡为2000元,因病死亡为1000元。尽管后续文件如黑劳险字[1994]90号调整了遗属补贴,但丧葬费和抚恤金水平未变。企业与机关事业的差距在2000年离休费上基本拉平,但在丧葬费和抚恤金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对此,黑老干联字[1998]4号文件规定了转制企业的离休干部待遇,而厅字[1999]3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离休费的调整。改制后,老干部保留原事业单位离休费标准,并在病故后执行机关事业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遗属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遗属的补贴标准由黑人联字[1995]3号文件规定,根据居住地不同,每人每月的补贴有所不同,并考虑了参加工作时间及是否单身等因素。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调整了困难补助标准,并明确了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调整。企业老干部遗属的补贴标准由黑劳险字[1993]34号文件规定,并根据经济发展,2000年的文件调整了救济费标准。

浙江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 (三)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取)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4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规定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改制前已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照上述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低于事业单位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改制后企业原提留的经费中予以补足。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其规定执行。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改制企业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