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导语
在当今社会,女性已成为职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劳动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关注。为了更好地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促进性别平等和职场和谐。本文将从平等就业权、特殊劳动保护、工资福利保护以及“四期”保护具体措施等方面,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女职工权益保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平等就业权
《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录用标准。这一规定打破了性别壁垒,为女性提供了平等就业的机会。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在招聘中询问婚育情况或要求妊娠检测,更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劳动合同中若存在“限制结婚、生育”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若女职工遭遇性别歧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二、特殊劳动保护
针对女职工在不同生理阶段的特殊需求,《条例》提供了全面的特殊劳动保护。经期,女职工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孕期,禁止接触有毒物质、放射性作业、高强度体力劳动等;产期,女职工享有不少于98天的产假,且难产、多胞胎可增加假期;哺乳期,每日至少1小时哺乳时间,禁止夜班及禁忌劳动。若原岗位涉及禁忌劳动,用人单位应予以调整岗位,确保女职工的健康安全。
三、工资福利保护
男女同工同酬是《条例》的基本原则。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或限制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此外,用人单位也不得因上述原因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为女职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确保其在职场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四期”保护具体措施
针对女职工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条例》制定了详细的保护措施。经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可调岗或休息1-2天。孕期,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孕期禁忌劳动,怀孕7个月不得安排夜班和加班,每日至少1小时工间休息。产期,女职工享有法定产假,且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哺乳期,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且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这些措施为女职工在不同生理阶段提供了全面的保障,确保其身心健康。
五、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若女职工权益受损,可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造成女职工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女职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全文总结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是我国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通过平等就业权、特殊劳动保护、工资福利保护以及“四期”保护具体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该条例为女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女职工权益受损时的维权途径和法律责任,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女职工应增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反映;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让《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场的公平与和谐。
- 1、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
- 2、福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3、产假158天只让休98天
- 4、辽宁产假2024年新规 2024年辽宁省产假怎么休
- 5、国家规定产假时间是多少天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相关问答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 (一)
最佳答案怀孕期间绩效工资一般是不予发放的,但如果单位允许发放的,则可以依单位规定办理,因为法律上规定了对于产假怀孕期间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处理。
一、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
一般不发放,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可,不享受单位的工资绩效。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包括了全体职工的计时工资、即将自、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产假前工资应当包括正常出勤的工资,即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
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福利待遇。
就是妇女怀孕期间的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因为绩效工资是跟公司企业的效益挂钩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一般是由公司企业来进行认定的,即只要企业公司规定可以发放就可以发放,孕妇可以咨询财务部门来获得相关情况的信息。
福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二)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客观: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公告,闽常[2004]19号《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6日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妇联组织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在招工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协助和监督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七条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女职工本人。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第九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从事连续四个小时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女职工怀孕七个月,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帐户。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失业人员,失业前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负责劳务派遣的单位,在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支持和帮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所欠金额,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征缴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二)造成女职工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三)造成女职工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责令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假158天只让休98天 (三)
最佳答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的基础产假为98天,这包括产前可以休假的15天。如果难产或者生育多胞胎,产假会相应增加。此外,一些省市会出台单独的政策规定延长女性生育假期,但这需要因地域不同而异。因此,所谓的“产假158天”时,通常是在特定条件下(如难产、多胞胎、当地特殊政策等)的产假总天数。
因此,如果你没有难产或多胞胎等特殊情况,那么基础产假就是98天,公司让你休98天产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然而,如果你有难产或多胞胎等特殊情况,且按照相关规定应该享受更长的产假(如158天),但公司只让你休98天,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一)核实情况、明确当地生育假期政策规定
1. 确认当地政策:首先,核实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有些省份或直辖市为了鼓励生育,会额外增加产假天数,比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
2. 查看劳动合同:检查您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关于产假的具体条款。
3. 了解公司规定:询问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公司内部对于产假的规定,包括是否提供额外的产假福利。
(二)与公司积极沟通
1. 直接沟通:与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表达希望享受完整的法定及公司规定的产假权利。
2. 书面申请:如果口头沟通没有效果,可以考虑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说明自己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享受应有的假期。
(三)寻求外部帮助
1. 工会组织: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有工会,可以向工会反映问题,请求帮助协调。
2. 法律咨询: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获取如何维护这些权益的专业建议。
3. 投诉渠道:如果上述方法都未能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热线(如12333)等方式举报违规行为。
(四)法律途径
作为最后手段,若其他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且确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争取应得的权益。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要求,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产假2024年新规 2024年辽宁省产假怎么休 (四)
最佳答案导读:产假是专门的特殊的对于妇女的劳动者的权益的一种保护的重要内容,所以,当我们生活中遇到要休产假的时候,我们应该好好了解产假的天数和规定,让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能得到合理调配。那么,辽宁产假2024年新规去哪看?2024年辽宁省产假怎么休呢?想知道就来瞧瞧小编的介绍吧。
辽宁产假2024年新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024年辽宁省产假怎么休
辽宁女职工享受基础产假天数98天,符合辽宁省计生条例的加60天,难产、剖宫产的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男职工符合辽宁省计生条例的享受20天。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包含哪些待遇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分为医疗费待遇和津贴待遇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医疗费待遇:
包括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津贴待遇:
包括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男职工护理津贴(即护理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津贴(即计划生育假工资)。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配偶未就业且不享受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可按定额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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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时间是多少天 (五)
最佳答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天数为98天(包括产前的15天)。特殊的,难产的孕妇可以再多15天;如果是怀孕但是流产,也可以享受产假。具体的: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4个月流产的产假是42天。如果生育多胞胎,那么每多产一个,增加15天产假。
一、2022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1、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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