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儿子不养老人让女儿来养应该怎么办
- 2、儿子不赡养老人怎么告
- 3、老人起诉子女不赡养子女怎么办
- 4、儿子是工程师让老人起诉农村女儿养老,女儿该怎么办?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儿子不养老人让女儿来养应该怎么办 (一)

答法律分析:以老人的名义起诉女儿和儿子,要求子女进行赡养。女儿做为被告积极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儿子不赡养老人怎么告 (二)
答如果儿子不赡养老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明确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二、准备相关证据
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赡养义务未履行证明:如银行流水、生活费用支出记录等,证明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父母生活困难证明:如收入证明、医疗证明等,证明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三、提起诉讼
选择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应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的基本信息。缴纳诉讼费用:按照法院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四、参与诉讼过程
出庭应诉: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庭应诉,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在法庭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接受调解: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可达成调解协议。
五、判决与执行
法院判决:如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申请执行:如被告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先尝试与被告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和解。提起诉讼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老人起诉子女不赡养子女怎么办 (三)
答当老人起诉子女不赡养时,子女应积极应对并履行赡养义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了解法律义务:
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积极应诉并履行义务:
子女在接到起诉通知后,应积极应诉,了解老人的具体诉求,并尽快采取措施履行赡养义务。
这可能包括支付赡养费、提供生活照料、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等。
与老人沟通协商:
在应诉过程中,子女可以尝试与老人进行沟通,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和需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通过沟通,子女可以更好地理解老人的处境,老人也能感受到子女的关心和尊重。
寻求法律援助或调解:
如果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方面存在困难或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调解机构的帮助。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协助双方达成和解,避免诉讼升级。
遵守法院判决:
如果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必须严格遵守。
不履行法院判决将可能导致法律后果,如强制执行、罚款等。
总之,当老人起诉子女不赡养时,子女应积极应对,了解法律义务,与老人沟通协商,寻求法律援助或调解,并遵守法院判决。通过这些措施,子女可以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
儿子是工程师让老人起诉农村女儿养老,女儿该怎么办? (四)
答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年老的父母有被子女赡养的义务。
这里的子女,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子女,如果是本身就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如残疾,重度精神疾病等)是无法履行这个义务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条件好的适当多承担一些,但是不能因为多名子女之间存在经济实力差距而拒绝赡养老人
起诉不赡养自己的子女是老人的权利,条件较差的子女应当积极应诉,提供收入证明,适当减少赡养给付义务,但绝不能因为自身条件较差就拒绝赡养父母。当然,赡养父母包括经济扶持,精神抚慰,生活照顾等多方面的。
拓展资料: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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