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偶尔会接触到法律领域的一些专业术语,比如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这两者虽然都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但在使用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辩护词,通常是辩护人在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它代表着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现其辩护职能的重要手段。而辩护意见书,则更像是一种事后的补充,它一般是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的,用于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理解这两者的不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法律实践中的辩护过程。
- 1、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有何区别?
- 2、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规定是什么?
- 3、律师辩护能起到多大作用
- 4、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 5、审查起诉期间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什么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有何区别? (一)

贡献者回答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都是刑事案件办理中,被告人的辩护人制作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辩护词是在法院庭审阶段提交的,而意见书往往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两者对象不用,辩护词是提交给法官。在辩护词中,辩护人写清辩护理由和事实。
一、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有何区别
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
二、辩护词的格式是怎样的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2、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3、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4、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代理案件,要给被告人争取合法利益。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辩护人做的法律文件,但是也有一些区别,两者提交的时间,提交对象不同,辩护词是在法院庭审阶段给院审判人员的,而意见书则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给检察院办案人员的。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规定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的,此时律师是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的,比如会见、查阅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法庭,对于律师所提出来的辩护意见也并不一定就会全部的。 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某些案情复杂,事实并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团伙犯罪案件来说,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
如果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查阅案卷资料,诉讼文书和技术性文件,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及时改变检察机关对案件先入为主的印象,那么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也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
二、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如果经济上有能力,建议早一点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罪犯,也就没有案底,所以请律师最好介入的时间是公安侦查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允放家属或亲属探望,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当事人。
并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越早对案件的最终处理越有利。在侦查阶段,或者人一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就委托律师介入最好。
有律师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为他的口供还没有成形,律师可以提醒他怎么说,会告诉他哪些对他不利。
再者,律师的介入,可以有效地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没有律师的介入,大部分在侦查拘留阶段会受刑。如果有律师,可以告诉律师,律师可以为他申诉控告。
所以,请律师是有用的。
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最终的辩护功能都是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公平的司法判决结果。要实现律师最终的辩护目的,律师在受理本案之后,整个过程当中要做的工作也非常的多。
律师是会根据案件的事实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进行犯罪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确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那么律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变故,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不能够有作假的行为。
律师辩护能起到多大作用 (三)
贡献者回答律师辩护的作用为: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组是非常有必要的。
1、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或可能面临的后果;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查阅或复制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了解并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可以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充分进行法庭辩论等。
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的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综上所述,律师是可以为每一个案件进行辩护的,而且律师在一个案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只要有证据还可以做无罪的辩护,所以,律师可以用专业的知识来帮助,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这要法院才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重要意义是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辩护人行使辩护权,提高公诉水平,推进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而且,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本身就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要求。而且,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应该变成形式主义。
一、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尤其是辩护律师的意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辩护人行使辩护权、提高公诉水平、推进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代表国家依法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提起公诉、惩罚犯罪分子的重要职责。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人,承担着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减轻或者免除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的任务。二者在参与刑事诉讼中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能,以追求案件的公正处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做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辩护权,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制约检察官的公权力,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重要体现。
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重点审查什么
检察院建立告知制度,向阅卷的辩护律师发放“建议书面出具辩护意见通知书”,建议辩护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不能及时出具书面辩护意见的,通过制作笔录或填制《听取律师意见登记表》方式,记录辩护意见。
同时,该院规范审查论证机制,承办人可通过向侦查机关核实、调取证据以及自行核查等方式,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辩护意见中提出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定性争议是否客观、合理,量刑意见是否妥当,并将审查情况、是否律师意见及理由等在《审查报告》专门予以分析说明。
此外,该院建立及时答复机制,对审查后的辩护意见,及时采取书面形式答复,告知是否辩护意见、未的依据或理由,做好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工作,保障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并建立随案移送制度。
三、在案件中律师的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关规定,刑事律师在简易程序中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应向委托人阐明关于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转为普通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在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后,辩护律师可以出示相关证据,并发表辩护意见。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出庭时,辩护律师可以与公诉人互相质证,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法庭许可以互相进行辩论。
(4)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律师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法陈述,举证质证,发表代理、辩护意见,互进行辩论。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时,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应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辩护律师准备作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
被告已认罪的简易程序中律师任然有很大的作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聘请。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我国现在也确实是处于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依法治国之路还是任重道远的。法律上虽然也强制性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必须要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检察机关有可能都不会律师的辩护意见。特别是刑事案件,整个过程中,辩护人是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的。
审查起诉期间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审查起诉期间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要有标题,人民检察院的名称,辩护意见是需要律师本人结合当前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的,最后要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的名字。辩护意见不具备任何的参考性,也许两个不同的律师,对同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都不一样。
一、审查起诉期间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 事实方面:
。
2、 证据方面:
_。
3、适用法律方面:
。
4、 起诉量刑方面:
。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辩护意见。
辩护人:_律师事务所
律师、律师
_年__月__日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主要查清哪些事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事实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2、其他责任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
3、是否追责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侦查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
因为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不仅限于开庭审理了之后向刑事法庭提交的,人民检察院在拟定公诉书之前也要适当的考虑到律师的辩护意见的。律师基本上就是从犯罪事实,证据,起诉,量刑等这几个方面表明自己的意见的,刑事案件当中的辩护意见书,几乎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自己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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