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五项规定 (一)

优质回答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只用一条内容,没有第五项内容。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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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缺席审判,配合国家反腐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法院应当开庭审判。
或外交途径提供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汪海燕解释说,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告人权利,如知情权。“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度可能会比较大,因为缺席审判程序适用的前提之一是被告人在境外,很多情况下并不知道他们的住址。这需要得到当地司法机关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笫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二)
优质回答依据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2、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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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中关于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规定如下:
1、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扣押、冻结款物。对涉案单位私设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2、第五条 严禁在立案之前扣押、冻结款物。立案之前发现涉嫌犯罪的款物,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采取扣押、冻结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止涉案款物转移。
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款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 (三)
优质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案例:夫妻被捕孩子无管南通港闸检方变更强制措施
夫妻双双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羁押,留下两个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港闸检方接到申请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综合考量,最终对孩子的母亲陆某变更强制措施。昨天,记者从港闸区检察院获悉,陆某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陆某与其丈夫范某,今年6月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7月4日,两人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6日被港闸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11日,港闸区检察院受理了陆某委托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经初审后决定立案,启动了对陆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案件承办人审查了原案证据材料,对陆某进行了讯问,听取了陆某居住地居委会的意见,征求了办案机关的意见后认为。
陆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但她认罪、悔罪态度一直较好,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已收集固定,陆某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影响诉讼的可能性较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此外,陆某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陆某与丈夫范某同时被羁押,导致两个未成年子女无人照顾,将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最终,经港闸区检察院建议,办案机关迅速为陆某变更了强制措施。
刑诉法经过了几次修订 (四)
优质回答刑诉法已经经过了三次修订。第一次修订: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诉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第二次修订: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诉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第三次修订: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诉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刑事诉讼法修改过几次 (五)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刑诉法已经经过三次修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对于最新的刑事诉讼法是哪年的,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