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一)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贡献者回答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下列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和立案条件的情形;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

二、驳回起诉还能再立案吗

找法网提醒,驳回起诉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立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行政诉讼的驳回诉讼和驳回诉讼请求主要的区别体现在,性质不同,适用的阶段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采取判决的形式不同,上诉的期限不同,案件的受理费用也不相同。驳回诉讼的上诉期是10天,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期是15天。 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对诉权有无的判断。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经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能给予支持,则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实际上当事人承担了败诉的结果。驳回起诉应以起诉是否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为判断标准。驳回诉讼请求是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前提,在实体上进行审理后的判断结果。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负担。

二、行政诉讼流程有什么

(一)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二)受理阶段

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三)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四)开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五)判决阶段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六)执行阶段

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适用法律不同等。进行行政诉讼要经过六个阶段,第一是起诉阶段,要书写起诉状并向法院提交,第二是受理阶段,第三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第四是开庭审理阶段,第五是判决阶段,最后一个是执行阶段,由法院申请执行。

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法院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自诉人未能提供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该自诉案件后也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的,或者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暂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个人的起诉,甚至是驳回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法律事实再次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根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所以如果起诉的内容一成不变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法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的起诉就是驳回诉讼。法院驳回起诉之后,对于同一个法律事实,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诉讼的事实及理由明确的被告,这时法院可以会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 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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