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要约后又同意 (一)

拒绝要约后又同意

优质回答一、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是否生效

1、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是新要约,如果对方同意的,合同成立。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要约失效有哪几种情况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是否生效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就应该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对它进行处理,不能盲目就合同内容处罚。

拒绝要约后要约失效了吗 (二)

优质回答当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要约并不会立即失效。只有当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才会失去效力。然而,如果在拒绝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撤销了之前的拒绝通知,那么要约将不会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存在以下情形时,要约会失效: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这些规定确保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双方在商业交易中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决策和行动。

要约失效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三)

优质回答要约失效时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要约被拒绝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一旦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且该拒绝的通知已经传达给要约人,要约即失效。

要约被依法撤销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要约可以被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传达给受要约人,此时要约失效。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时:要约中通常会规定一个承诺期限,即受要约人需要在该期限内作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如果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仍未作出承诺,则要约失效。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如果受要约人在回应要约时,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如改变了价格、数量、质量等关键条款,这将被视为一个新的要约,原要约因此失效。

多久可以作出新要约 (四)

优质回答新要约是受约人对于原要约的条件进行修改或提出新建议的回应。当受约人对原要约中的条款进行变动,并以此为条件与要约人订立合约时,即构成了新要约。此外,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后,在承诺期限内改变心意同意接受要约,也视为新要约。相反,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过后才表示同意,那么这不视为承诺,而是视为新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新要约的定义。依据该法条,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无法及时到达要约人,或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则被视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明确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法律依据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被要约人的接受未被要约人看到时,被要约人选择违约,此行为有效吗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诺翊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