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

答【法律分析】: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50,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9、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0、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1、足背植皮面积>100 ;1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上以者;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6、双眼矫正视力0.8;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
司法鉴定伤情标准 (二)
答司法鉴定伤情标准如下:
1、轻微伤,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2、轻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3、重伤,重伤一般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申请司法鉴定的方法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情鉴定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具体伤情出具鉴定证书,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伤残鉴定一至十级标准 (三)
答伤残鉴定一至十级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申请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司法鉴定委托书,如是公检法等单位委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如是个人委托,可在受理时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被鉴定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须监护人或近亲属陪同,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具有监护权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3、案情资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4、病历资料,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影像学检查片子及其他辅助检查资料等;
5、原司法鉴定意见书,如是重新鉴定,提供原司法鉴定意见书。
综上所述,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根据具体的受伤情况进行评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期鉴定最新标准 (四)
答一、三期鉴定最新标准是什么
1、三期鉴定最新标准如下:
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三期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三期鉴定的流程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建议收藏】2024版!人身损害1-10级伤残分级认定标准 (五)
答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人身损害致残程度评定带来了两个重要变化。首先,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故意伤害和雇员损害等案件的人身损害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仅工伤除外。这一调整旨在实现司法鉴定标准的统一,提升公正性和一致性。
其次,新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这意味着过去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在新标准实施后可能不再符合伤残等级。这种变化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伤残程度,确保伤者得到与其损伤相匹配的赔偿。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评定提供了原则、方法和内容。该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并参考了多个相关文件,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和《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等。
在鉴定原则方面,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如存在两处致残,鉴定意见应分别说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在处理伤病关系时,需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形式,如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或没有作用。在判断致残程度等级时,应综合考虑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
新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在判断依据方面,应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遇到标准未涵盖的致残情形,可根据残疾实际情况,参照标准附录A的规定,确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不应采用标准条款两次进行鉴定。四肢大关节、牙齿折断、移植或再造组织器官的损伤,以及四肢重要神经、血管的损伤,应根据实际后遗功能障碍程度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永久性植入式假体损坏引起的功能障碍,以及面部瘢痕致残程度测量数值的计算方法,也都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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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鉴定标准。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