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有哪48个罪名 (一)

优质回答过失犯罪的罪名有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过失犯罪的认定要注意两点。
第一,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
第二,过失向故意的转化: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
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明确规定。
三、过失犯罪的两种形式: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
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
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七十条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四百三十二条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国的刑法上一共有多少个罪呢?如果一个人把刑法上的所有罪全犯了会判什么刑呢? (二)
优质回答实施犯罪可能是一个人独立完成也可能是多个人协作,越是大型的犯罪,犯罪嫌疑人会越多;个人犯罪与共同犯罪不一样,共同犯罪又可以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共同犯罪类型不一样,将面临的量刑也有所区别,尤其是对参与实施犯罪的罪犯而言,在同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刑罚也就天差地别。这些,都是怎样来规定的呢?
在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认定需满足4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若是两个及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实施犯罪的团体中仅有一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不认定为共同犯罪的。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不仅是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并且还知道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一起实施犯罪。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有不同的分工,但其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各罪犯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受害者是同样的。
认定了共同犯罪后,就要看是一般共犯还是犯罪集团;一般共犯就是指二人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就可定义为犯罪集团。有的人认为犯罪集团的人数规模一定是非常庞大的,其实不是,三人即可就达到认定条件了,虽然一般共犯人数也可以达到三人,但与犯罪集团的区别就在于犯罪集团是较为固定的组织,也就是说这个团队不是临时的,而是长期、频繁实施犯罪的,比如诈骗团队。
共同犯罪的刑罚又该怎样来判定呢?
根据《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罪计划内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认定为从犯,从犯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根据犯罪情节严重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对于胁从犯(被迫参与犯罪的人)和受教唆参与犯罪的人,则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他人犯罪的,以共犯论处;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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