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提起诉讼后,却遭遇了被法院驳回起诉的困境,这一裁定不仅意味着其当前的诉讼进程被迫暂停,案件无法进入实质性的审理环节,而且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更为严重的是,该案件随后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这一变动预示着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超出了民事纠纷
原告被驳回起诉,移送公安的后果? (一)

优质回答原告被驳回起诉,移送公安,说明本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可能存在犯罪,属于刑事案件,移送至公安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隶属民事纷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诉讼,并将有关手续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审理经过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借口附有关手续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由于刑事部分的裁决具有执行上的法律效力,且刑事裁判中的返还职责主体与民事案件的职责主体完全竞合,不牵涉其他职责主体,故在刑事诉讼已作出的财产处置与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范围一致的情况下,被害人在已获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再行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诉讼。刑事裁判对财产部分虽作出追赃或退赔处置,但刑事职责主体与民事职责主体不相竞合,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该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判断。如果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除了刑事职责主体承受职责外,单位或其他人仍应承受民事职责,民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例如做法人采用欺诈手段与被害人订立合同,个人构成诈骗罪,但单位如果对合同的相对人即被害人构成表见代理,或者单位有犯错的,单位应承受合同职责或犯错赔偿职责。合同相对人提起民事诉讼,虽属同一法律事实,但因引发分别的职责,民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民事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审查,并在十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案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案件当事人确有犯罪嫌疑,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立案材料,应全案移送的,裁定驳回起诉,退还案件受理费,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2.当事人一方主张涉嫌犯罪,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虽有犯罪嫌疑但与借贷纠纷案件没有必然关联或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案件继续审理,但有关犯罪嫌疑的线索、材料可以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3.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结果为前提的,裁定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有先刑事后民事案件这一法律规定吗?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先刑后民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事实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法官没有驳回起诉和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