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怎么判刑

一、贪污公款的定义与法律规定
贪污公款定义
贪污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不同的刑罚处罚。这些规定为贪污公款的量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贪污公款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指贪污数额在3万元不满20万元的情形。若贪污救灾、抢险、防汛等特定款物,或者曾因贪污、受贿受过处分等,也属于“其他较重情节”。
数额巨大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巨大”通常指贪污数额在20万元不满300万元的情形。同样,若涉及特定款物或曾有相关处分等,也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指贪污数额在300万元的情形。
三、影响量刑的其他因素
自首与立功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行为,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退赃情况
在贪污公款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案例分析
以泾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贪污罪案件为例,被告人白某利用担任单位会计的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支付项目,骗取单位公款28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这一案例彰显了法律对贪污行为的严厉打击。
五、总结
贪污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犯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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