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探讨#### 简介在当今社会,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各种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然而,这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人们的投资热情和对高收益的渴望,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便是两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典型犯罪。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区别及法律后果,以期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与特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该罪的四个主要特征包括非法性、公开性、不特定性和利用性。非法性指的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吸收资金;公开性是指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公开宣传;不特定性是指面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吸收资金;利用性则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货币、实物或股权等方式的回报。这些特征的存在,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具备了明显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特征

集资诈骗罪则是一种更为严重的非法集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该罪的构成要件同样包括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比,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意图通过集资手段非法占有公众的资金。此外,集资诈骗罪在宣传手段、集资方式以及承诺的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等方面,也往往更加隐蔽和复杂,使得投资者难以辨别真伪,从而更容易上当受骗。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尽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二者在犯罪构成、客观行为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仍存在显著区别。首先,在犯罪目的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其次,在客观行为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而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最后,在法律后果上,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为严厉,最高刑可达无期徒刑。

#### 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等非法集资行为,公众应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一方面,要了解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另一方面,要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不盲目追求高收益,避免被不法分子所诱惑。同时,对于发现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等多措并举,我们可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的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它们严重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通过深入了解这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区别及法律后果,我们可以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的陷阱。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一)

优质回答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区别是:

1、概念不同。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完全仿造银行吸收存款的做法,以确定的存款期限、利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变相吸收存款”,是指行为人为回避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引起麻烦,受到追究,在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办所谓的“基金”或“基金会”等,再以此名义“合法”地吸收公众资金以开展所谓活动,还有的以吸收投资,扩大企业再生产为名,无固定利率,年底分红,实际许以高出银行利率很多的股息,吸收公众存款。

后者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额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只有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后者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二、【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个人或单位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和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擅自提高利率等,办理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以投资、集资、联营、资金互助等名义间接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该行为的本质在于吸收公众存款之后再将所吸收款项进行放贷,赚取其中的利息差。

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集资为形式,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当事人的钱财,有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三)

优质回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就必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区别 (四)

优质回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虽然都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类别,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而集资诈骗属于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前者吸收存款并不为了诈骗,而是计划归还,即使不能归还也非主观不愿归还,而后者是一种特殊的诈骗,非法占有是目的,集资是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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