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获减刑案例报告

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获减刑案例报告

一、引言

背景概述

在甲市某监狱内,孙某因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开始了其服刑生涯。面对漫长的刑期,孙某经历了从迷茫到觉醒的过程,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成为了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的一个亮点。

二、遵守监规

规定遵守

自入狱之日起,孙某便深刻意识到遵守监规的重要性。他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是日常的作息安排、学习教育,还是劳动改造,孙某总是第一个积极响应,最后一个离开。他的自律行为,不仅赢得了同监舍罪犯的尊重,也成为了监狱管理教育的一面镜子。

三、接受教育改造

思想教育

在教育改造方面,孙某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类思想教育课程,从法律常识到道德伦理,从心理健康到职业规划,他如饥似渴地吸收着知识,努力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通过不断学习,孙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反省。

技能培训

此外,孙某还主动报名参加了监狱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学习了电工、计算机操作等实用技能。在培训过程中,他勤奋刻苦,不仅掌握了技能,还因表现出色被选为优秀学员,多次在监狱的技能比武中获得佳绩。

四、确有悔改表现

行为改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孙某的行为发生了显著变化。他积极参与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乐于助人,成为监舍中的和谐因子。面对困难和挑战,他总能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用实际行动影响着周围的人。

社会认可

监狱管教干部和心理咨询师一致认为,孙某在思想、行为、技能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进步,确有悔改表现。其家属在探视时也感慨万分,看到孙某的变化,他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

五、监狱提交减刑建议

正式提议

鉴于孙某的突出表现,监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减刑建议书。建议书详细阐述了孙某的改造过程和具体表现,请求法院对其依法予以减刑。

六、总结

孙某在甲市监狱的服刑经历,是对个人意志的磨砺,也是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成效的生动诠释。他的转变,不仅为自己争取到了减刑的机会,也为其他罪犯树立了榜样,证明了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教育和改造,人可以重获新生,走向光明的未来。

在法律中,缓刑与减刑有什么区别? (一)

贡献者回答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对比来说,执行缓刑的条件比执行减刑的条件要窄,针对不同的主体。

我要2014年最新的减刑法 ,贩毒罪,判15年,最多可以减几年呢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规定是最少要做一半的刑期,但实际操作中加上在看守所的时间一般要坐9年牢。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涉黑故意伤害罪判刑5年6个月,最快多久可以出来 (三)

贡献者回答涉黑故意伤害罪判刑5年6个月,理论上最快可以从被采取强制措施2年9个月后出狱,就看在服刑中有没有减刑的情节。还有一种情况是保外就医或者保释,但保外就医和保释情形不算真正意义的解除刑罚,因为保外就医和保释一旦条件消失了就要收监继续服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因此,具体能够最快出狱,要根据个人表现,理论上,最快可以2年9个月出狱。

没收财产5万元在一个月交缴,不交对今后减刑有影响吗 (四)

贡献者回答有影响,交了罚金,法院在量刑上会酌情考虑。 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2011年1月17日公布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对于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于是监狱向甲市中级人民,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