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年多还没判 (一)

刑事拘留一年多还没判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 一定判刑吗”的解答如下: 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 刑事诉讼 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是否涉嫌触犯 刑法 ,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 公诉 ,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 犯罪嫌疑人 的强制措施 认为构成犯罪的 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 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侦查期限 一般为两个月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 最长为37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 律师 及其他 辩护人 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 ,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 综上可见,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之间有一个时间过程,此过程需要公安机关取证,如果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有罪,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便是对其的判刑,反之则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一年能判多少年 (二)

贡献者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之刑期自判决生效日期起计算,但若发生在判决执行前已有羁押行为的,则需将相应羁押期限以一日折抵为刑期一日。换句话说,倘若某个嫌疑人遭到刑事拘留长达一整年,这往往意味着其已提前被羁押了整整一年。若该嫌疑人最终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那么其刑期可从被拘留的那一年中予以扣除,即其可能无需再服满所判有期徒刑的全数。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将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多重影响,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及犯罪者的悔过态度等等。因此,仅凭刑事拘留的时长是无法精确预测最终刑期的。为了得出更为精准的案情分析,我们需要了解每个案件的详细信息。

判刑三年,看守所关了一年,实际多少天,才能出来? (三)

贡献者回答假设判决为生效判决,在判决生效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以抵刑期,比例是一比一,就是在看守所羁押一天就抵刑期一天。

犯罪分子已经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一年,最终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因此,最终实际执行两年有期徒刑就能让他罚当其罪了。毕竟被关在看守所内和关在监狱里没有本质不同,都是完全剥夺了人身自由。如果法院只判他三年有期徒刑,最终却在看守所和监狱总共关他四年,那岂不是等于给他判了四年有期徒刑吗?

基于上述考虑,我国刑法规定了折抵刑期的有关制度。犯罪分子如果此前被拘留、逮捕的,最终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就要按照规定相应扣除刑期。具体折抵方式如下:

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被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然,具体的折抵日期不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计算,二十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比如,甲从1月1日被拘留,6月1日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7月1日被从看守所移送到监狱。因此,折抵刑期应当从7月1日开始计算,只用在监狱里服刑半年就刑满释放了。

看守所里的大多数被告人,都会想著尽快去监狱里面服刑。理由其实也很简单:

第一,去监狱里面服刑的时候,意味著案件已经定型了。人最大的恐惧是对于未知世界的恐惧,因为不知道会判多久,所以好多当事人才会特别的害怕。而如果刑期已经确定下来,被告人心中悬著的石头也就落了地。也就没有那么恐惧了。

第二,如果剩余刑期比较多,那么到监狱之后,还是有很大可能减刑的。比如,如果一个人判刑是10年有期徒刑,已经在看守所挤压了一年多或者两年,那么还剩下的刑期至少还有八年多时间。根据减刑规定,到监狱两年之后,只要表现的比较好,攒下了积分,就会有减刑的机会,而且目前这种机会还是比较公平的。

最后法院判决三年的话,还需要在监狱服刑多久

刑事案件发生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刑事拘留或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取保候审和普通的监视居住基本没有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嫌疑人在自己家中生活,只是随叫随到,离开所在县市需要经过批准,不干扰证人作证等,除此之外,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而刑事拘留和逮捕则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尤其逮捕可以较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关押在看守所,所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度和服刑相似。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司法机关指定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比如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经常适用此类强制措施,还有特殊案件,嫌疑人不适宜关押进看守所,但采取取保候审和普通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危害发生,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度大于取保候审和普通监视居住,小于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羁押型强制措施,所以法律规定,判决前被指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法院判决前,如果在看守所里羁押,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的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定罪后如果宣判为有期徒刑,同样是剥夺了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方式,所以法律规定判前羁押的,没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后你的刑期还有两年,要送交监狱执行。

刑罚的目的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犯了罪,就要认真的接受改造,洗心革面,出来重新做人。不要为了减刑而去刻意的表现,要真心的去悔罪,能够真正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才是真正的目的。

如果没有犯罪,属于冤错案,在服刑期间要积极申诉,申请启动再审,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即使遭遇了错判,国家也设置了就错的程序和途径,正义虽然有时会迟到,只要你坚持,正义就不会缺席。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拘留一年是什么情况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诺翊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