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监狱里突然有病死了监狱有责任吗? (一)

犯人在监狱里突然有病死了监狱有责任吗?

贡献者回答因老病死,是理所当然!法医鉴定· 意外病发 比如 心脏病 之类的 监狱是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我国监狱法 第一章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

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

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

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

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犯人在服刑期间突发脑淤血致死,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吗? (二)

贡献者回答首先,服刑人员在监狱劳动时突发脑出血死亡,这属于已经调查完成的结论。

其中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服刑人员是在监狱安排的劳动期间死亡;第二、服刑人员的死亡原因是突发脑出血,而且没有其他外因,也就是以下七种非工伤的情况:

(一)自杀或自残;

(二)打架斗殴;

(三)酗酒;

(四)违反监规纪律;

(五)犯罪;

(六)蓄意违章或故意损坏生产工具;

(七)经监狱确认不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行为。

也就是说,假如服刑人员是在监狱安排的劳动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而且经过调查核实,这种疾病没有其他人为诱因,以及可以归因的第三方因素。那么可以认定服刑人员的死亡属于工伤,按照法律规定,监狱需要承担跟普通用工单位一样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所有开支。

根据《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监狱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由监狱负担。

罪犯因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相当于48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人数,酌情增发,增发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罪犯因工死亡,监狱最多负责3名亲属参加丧葬的食宿、交通费。

但现实情况中,基本上不会出现这种结果,因为服刑人员的身体健康状态,可能比普通老百姓更受关注,出现突发性致死疾病的概率也更低。

首先,服刑人员在判决后,监狱会对其进行收押前体检,一旦发现重大疾病,都不会收押,要么退回看守所,要么保外就医。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型罪犯,并且配备医疗人员对其提供相应治疗工作。

实际上在看守所羁押这个阶段,就会对人犯进行健康评估,那种重大疾病或者有死亡隐患的,直接就被看守所拒绝了,不太可能进入监狱这个环节。

而且有病并且必须收押的人犯,通常情况也不会允许其参加劳动,一来害怕传染给其他人,二来就是避免出现突然死亡的情况。

要知道服刑人员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其他人权还是不受影响的。哪怕是死刑犯,你都不能让他们在执行前死亡,严格来说即时在去刑场的路上突发疾病,也需要对其进行抢救,除非是那种突然致死的大病,神仙也救不了的情况。

真正在监狱系统工作的人都知道,别看那些人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平时出了什么事情通知家属都躲得远远的,大部分死刑犯都是走得了无牵挂,根本没有家属对他们有任何眷念。

可一旦突然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了,好家伙一准蹦出来一大群孝子贤孙,哭天抹泪的找管理部门要说法。这玩意儿就是你活着的时候是个累赘,死了就可能会产生经济效益,这种事情对于监狱管理方来说,是绝对要各种防范的。

我国现在已经实施了《监狱服刑人员死亡处理规定 》,其中对于服刑人员的死亡及责任归属都有详细的规定,服刑人员一旦死亡,监狱第一时间就会投入彻底调查,将所有监控调出,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形成完整的死亡结论后,再通知检察院和死者家属。

检察院有权利提出异议,并可以决定对死者进行尸检,告知死者家属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如果家属拒绝签字,不影响尸检。最后的尸检结果家属如果反对并且要求重新鉴定,假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一致,鉴定的费用由家属自行承担。

说白了,只要调查出来的死亡原因跟监狱无关,那么就不存在工伤和国家赔偿。而能够得出这种结论的概率,比中彩票还低。

人犯服役期间突然死亡在监狱怎么处理?尸体抛江喂鱼还是暴尸荒野?? (三)

贡献者回答不会的,通常是火化。

首先,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应该立即通知罪犯的家人,不仅如此,还要按照法律程序,通知检察院,监督罪犯死亡是否存在违法。通知法院,为了程序问题。

1、罪犯因病死亡,要作出医疗鉴定。检察院负责监督,如果对医疗鉴定有疑问,可以重新进行鉴定。不仅如此,罪犯家属也会拿到鉴定报告,如果认为鉴定报告有问题,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重新申请鉴定。

2、罪犯非正常死亡,这个问题就严重了,检察院会立即介入。即使监狱已经出具了鉴定报告,检察院依然要对罪犯的死因进行检验鉴定。

综合来说,罪犯在监狱死亡,一定会检验死因,毕竟罪犯的生命也是生命,要给家属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服刑人员在监狱劳动时突发脑出血死亡,他的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吗? (四)

贡献者回答服刑人员在监狱劳动时突发脑出血死亡,他的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吗?

服刑人员在劳动中突发疾病死亡,监狱方面没有过错,不会给予赔偿,不过如果是确实在劳动过程中死亡的,监狱可以(不是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根据《监狱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2、根据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罪犯在七种情况下受伤或死亡,可依法认定为工伤。

3、根据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即使罪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是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4、罪犯认定为工伤的,其具体待遇参考《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十二至十六条的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回答供参考。

监狱有过错才会有赔偿,突发脑溢血属于自身疾病原因,监狱没有过错,但一般会有补偿的。

可以的,但这不是赔偿,应该是补偿吧。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服刑人员詹某某,55岁,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詹某某身体很好,改造热情也高。入监1年多,一贯表现良好。和其他55岁服刑同犯一样,平时监区卫生员一日两次为其测量血压、体温,未见异常。一天早上吃过饭后,他突然感觉不舒服,在餐厅坐位上动不了了。同伴们一边扶住他,一边马上报告警官及卫生员。这时他已面无血色,不会说话,同时把早上吃的东西全吐出来了。警察紧急呼叫来了监狱医院大夫,上下联动又及时呼叫来了120救护车紧急转送地方医院抢救。经诊断其患了脑溢血。在地方医院,监区及监狱派出多名警察看护侍候他,为其接屎倒尿,喂吃喂喝。经过两次开颅手术,詹某某的病情还是没有好转。其家属赶来后,一是非常感谢监狱旳人道救治、悉心关怀、精心护理;二是遵从主治医生的诊断结论,要求放弃治疗。因为再继续救治已经意义不大了。

在詹某某住院的一个多月里,监狱承担了其住院、治疗费用十多万元;詹某某去世后,经与家属协商,监狱还给付了其家属一定的费用——这个案例,充分彰显了现代监狱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人文理念;也生动地诠释了党和政府改造人、拯救人的监管改造政策。

属于自身身体自发病死亡,与监狱无关。如果是劳动中被器具砸伤死亡,可以提出要求。

可以。

服刑人员在服刑中突然死亡如何赔偿 (五)

贡献者回答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此,你在当地找劳动工伤方面的律师咨询并考虑具体赔偿数额为宜。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罪犯转狱10多天后突然死亡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诺翊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