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犯罪,新刑罚如何与原死缓刑并罚,死缓期间是否重新计算?

一、死缓期间重新犯罪的法律后果
撤销死缓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将撤销其死缓判决。随后,司法机关将对新犯的罪行进行单独定罪量刑,再与原先的死缓判决合并,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这意味着,罪犯在死缓期间的犯罪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其失去原有的缓刑机会,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情节恶劣者,可能执行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若罪犯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将执行死刑。这里的“情节恶劣”,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对于死缓期间的犯罪行为,法律采取了极为严厉的态度,以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二、新刑罚与原死缓刑的并罚规则
并罚原则及执行方式
在死缓期间重新犯罪后,新刑罚与原死缓刑的并罚,遵循《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具体而言,若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将与原先的死缓判决(若已转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进行并罚,决定最终执行的有期徒刑期限。若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则可能导致罪犯面临更为长期的监禁或极刑。
特殊情况的并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如死缓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的漏罪,或死缓减刑后发现死缓执行期间的新罪,其并罚规则将更加复杂。此时,需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犯罪的具体情况和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例如,对于漏罪,可能需要将漏罪的刑罚与原判决进行并罚;对于新罪,则可能需要撤销原有的减刑裁定,重新计算刑罚。
三、死缓期间是否重新计算
故意犯罪导致死缓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若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未执行死刑,则其死缓期间将重新计算。这意味着,罪犯在死缓期间所度过的缓刑期限将被视为无效,需要从新的两年有期徒刑之始重新计算。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考察罪犯的改造情况,确保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得以发挥。
过失犯罪不影响死缓期间计算
然而,若罪犯在死缓期间犯的是过失犯罪,则不适用上述重新计算死缓期间的规定。此时,死缓期间将继续正常计算
- 1、死刑缓期执行变更的规定是怎样的
- 2、死缓是不是不用死,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怎样处理
- 4、死刑缓期执行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犯罪,新刑罚如何与原死缓刑并罚,死缓期间是否重新计算?的相关问答
死刑缓期执行变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
最佳答案死刑缓期执行变更的规定如下:
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情况:
减为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五十条,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将减为无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减刑:若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情况:
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情节恶劣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注意事项: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是不是不用死,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二)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一、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所以,死缓期间过失犯罪应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但并不一定立即执行死刑。二、缓刑和死缓的区别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三、死缓的日期界定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笔者认为是有其用意的。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说,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不会不利;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则不同,因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刑法才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更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应予执行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对投入监狱执行的死缓判决罪犯核算刑罚执行时间,由于刑罚执行机关存档的罪犯材料中通常没有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而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必定有的,所以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不会产生认定困难,便于实际操作。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制度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当然刑法中规定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才会立即执行死刑,过失犯罪并不一定。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怎样处理 (三)
最佳答案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理如下: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重点内容:故意犯罪的认定需基于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节,并结合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改造、悔罪表现等综合作出判断。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制度旨在减少和限制死刑,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精神。
死刑缓期执行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四)
最佳答案死刑缓期执行变更规定如下:
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情况:
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其死缓判决将被减为无期徒刑。
重大立功表现:如果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其死缓判决可以被减为15年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情况:
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
执行程序:侦查: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查。
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诉、抗诉。
核准与执行: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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