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刑诉法的出台背景
- 二、人权司法保障显著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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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

一、新刑诉法的出台背景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标志着刑诉法继1996年和2012年两次修改后的又一次重大革新。此次修改主要为了解决与监察法的衔接问题,接续司法改革试点的入法,以及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新刑诉法共计308条,相比旧法有了诸多增加和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刑事司法工作的需要。
二、人权司法保障显著强化
(一)辩护权保障全面提升
新刑诉法高度重视被告人的辩护权,规定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有权约见值班律师,推进刑事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这一举措有效保障了被告人在面对指控时能够获得充分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新法还规定了对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准许辩护律师查阅,进一步保障了辩护律师的查阅权。
(二)未成年人权刑事案件改变管辖后羁押期限如何算 (一)
最佳答案重新计算。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什么是公诉案件 (二)
最佳答案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了情况,都是公诉案件
请教司法术语:疑罪从有的含义、出处 (三)
最佳答案所谓“疑罪”,是指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两难情况。我国在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疑罪从挂”的现象,即对于事出有因,又查无实据的疑难案件,先挂起来拖着,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则实行长期关押不予释放,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正式确立了疑罪从无规则。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些规定,是我国确立疑罪从无规则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派生规则,而且也是证据采信规则的重要法则,该规则强调证明有罪的责任应由控诉机关来承担,控诉机关必须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犯罪,如果不能证实犯罪或者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定罪存在异议,则应作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解释和处理,罪轻罪重不能确定时,应定轻罪,有罪无罪不能确定时,应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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