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孳息归谁 (一)

抵押物的孳息归谁

优质回答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孳息的,债务人违约或者不履行债务时,孳息是归抵押权人所有的,而质押的孳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规定的除外。财产抵押之后,不发财产的占有转移,由所有权人自已来收取孳息,应当归抵押人所有。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孳息的,债务人违约或者不履行债务时,孳息是归抵押权人所有的,而质押的孳息归质权人所有,但合同有规定的除外。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质押物孳息指由质押物本身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或者因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质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孳息,是归质权人所有的,但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怎么处理? (二)

优质回答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的孳息处理方式如下: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因此其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

抵押财产被扣押后:

天然孳息:如果抵押财产被人们法院依法扣押,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对于法定孳息,如果抵押权人未将扣押事实通知应当偿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则义务人无法将孳息交付给抵押权人,此时抵押权的效力无法及于该孳息。但一旦抵押权人通知了义务人,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法定孳息。

孳息的使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抵押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有何效力 (三)

优质回答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抵押权设定前的从物效力:

及于从物: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同样及于从物。例外情况:但若抵押物与从物分别属于不同所有人,抵押权的效力则不及于从物。

扣押后的孳息收取权:

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物被法院扣押后,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可收取的法定孳息。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当债务人违约导致抵押财产被扣押时,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财产的孳息,但未通知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情况除外。

补偿金的效力:

延伸至补偿金:若抵押物通过附和、混合或加工使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抵押权的效力延伸至补偿金。

共有物份额的效力:

及于共有份额:若抵押物所有人成为附和物、混合物或加工物的共有权人之一,抵押权的效力同样及于抵押人对该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孳息收取的费用:

先抵充费用:在收取孳息时,应先抵充收取孳息的费用。

综上所述,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从物效力、扣押后的孳息收取权、补偿金的效力、共有物份额的效力以及孳息收取的费用等。

抵押财产孳息怎么处理 (四)

优质回答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其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们法院依法扣押的,此时的孳息不能归抵押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物的孳息由谁收取? (五)

优质回答根据《物权法》第197条与《担保法》第47条,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导致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时,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但前提条件是,抵押权人需在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情况下,行使该权利。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首先用于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同样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4条也明确了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法院扣押时,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然而,若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同样,前款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综上所述,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天然或法定孳息。然而,收取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关注通知义务人的要求,并确保优先支付收取孳息的相关费用。通过遵循这些法律原则,抵押权人能有效地执行其权利,同时保障所有相关方的权益。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抵押物,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