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A欠B十万元,B想通过打官司讨回十万元钱,律师告诉B需要有房产抵押
- 2、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吗,预告登记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 3、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过了有效期的后果有什么?
- 4、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A欠B十万元,B想通过打官司讨回十万元钱,律师告诉B需要有房产抵押 (一)

最佳答案B想通过打官司讨回A欠的十万元钱,律师建议需要有房产抵押的情况分析如下:
一、律师建议的合理性
增加案件胜诉后的执行保障:律师建议B提供房产抵押,主要是为了确保在胜诉后,能够通过抵押物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如果A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务,房产抵押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确保B能够追回欠款。
降低诉讼风险:在诉讼过程中,如果B能提供有力的担保(如房产抵押),可能会增加法院对B诉求的支持度,同时也可能促使A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主动还款,从而降低诉讼风险和成本。
二、房产抵押的具体操作
评估房产价值:在设定抵押前,需要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确保房产价值能够覆盖A所欠的债务。
签订抵押合同:B需要与A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抵押期限、抵押权实现方式等条款。
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签订后,需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注意事项
了解法律风险:B在设定房产抵押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如抵押物被查封、拍卖等可能带来的损失。
谨慎选择律师:B应谨慎选择律师,确保律师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B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律师建议B提供房产抵押以确保债权的实现是合理的,但B在设定抵押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并谨慎选择律师进行法律帮助。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吗,预告登记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二)
最佳答案房地产开发商或是其他的企业想要获得银行的贷款,往往会拿出各种抵押,其中在建工程就是抵押的物品之一。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的知识,那么,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吗,预告登记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在建工程抵押是否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王瑶律师解答: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物权法》已规定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如果当事人以在建工程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一时不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如约定进行预告登记,也符合《物权法》关于“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一规定,因此。在建工程抵押同样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办理预告登记后,虽然和在建工程抵押一样也是发“登记证明”,但两者并不相同,在建工程抵押后取得的才是抵押权。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共有房屋的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共有人每人发一本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共有”字样;按份共有的注明各自的份额。
王瑶律师解析: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区别表现在: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
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因此,预告登记是与异议登记同时构成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内容。
王瑶律师以“信德为天,崇法为器。承担责任,创造价值”为执业理念,在代理的民事案件中获各方好评。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过了有效期的后果有什么? (三)
最佳答案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时候,就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会因此获得房屋的他项权利。那么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过了有效期的后果有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过了有效期的后果有什么?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邱阳律师解答: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抵押借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邱阳律师解析:
房屋他项权证过了有效期的后果是房屋有可能会被抵押权人申请拍卖。
《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目前人们购房时的按揭贷款也属于他项权证抵押贷款,通常购房人以住房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贷款期间,银行持有该住房的他项权证。
邱阳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进入政府机关工作。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擅长处理行政案件、婚姻家事纠纷以及合同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秉承“诚心、专心、细心、热心”的准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房地产发展面临新形势,在建工程抵押成为房地产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鉴于各地不断出现的烂尾楼,很多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对在建工程抵押过于谨慎,甚至出现不作为的情况。那么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袁柏林律师解答:
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袁柏林律师解析:
实务中,询问时可以询问抵押权人是否知道是政策性房产,抵押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后续建设,抵押权人认可后登记部门就没有责任。还有人认为集资建房,资金已经由集资人“凑齐”,再抵押已经没有意义,实际此观点也是错误的。集资建房不一定完全由集资人承担全部费用,有可能企业承担部分;另外,由于建设成本的变化,导致资金不够,企业可能予以承担,但企业暂时资金不足,抵押获得后续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完成,都是合理合法的。
袁柏林律师,20年房地产/建设工程专家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执业期间代理房地产、建设工程等诉讼非诉案件数百件,胜诉率高,现为中华全国律协、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房地产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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