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 (一)

股权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

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合同里面有甲方乙方那是买方是甲方还是卖方 (二)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如果合同中要出现甲方、乙方最好在合同前面注明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即使没明确规定,在合同中的相关叙述应该也能看出,如:“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卖以下货物。”

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 律上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 诈、胁 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跟乙方签了合同,乙方再转让给丙方,甲乙丙重新签第三方合同 丙的合同有用吗? (三)

有用,属于合同的变更,只要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三方合同就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首先,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其次,合同签订后,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乙方作为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丙方,但是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其次,合同签订后,债务人可以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是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也就是说,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作为债务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移给丙方,甲乙丙重新签第三方合同即可视为该债务转移经过了债权人甲方的同意。

最后,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甲乙丙重新签订第三方合同可视为合同的变更,只要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合同中甲方乙方如何确定 (四)

合同中甲方乙方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甲方是合同中双方平等主体的代称,也是为了方便在下文表述时使用简称。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甲方乙方只是名称上的不同,代表合同订立的双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合同中甲方、乙方称谓不同,但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2、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

3、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如一供电公司与某企业签定供用电合同,某企业为甲方,供电公司为乙方;装修公司与住户签合同,住户为甲方,装修公司为乙方。

综上所述,合同中甲方乙方的责任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借名买房协议律师版本 (五)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为xx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约定甲方一人出资全额购房款但借用乙方名义购买位于xx地的房屋一套,而房屋实际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现双方针对上述事宜,经过公平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xx时出资人民币xx元(大写:xx)购买位于xx地面积为xx的房屋一套,借用乙方名义,以x方的名义对外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房屋购买后登记为乙方名下。但乙方无论何时,均承认如下事实:该房屋由甲方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甲方始终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甲方承担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行使该房屋的所有权等一切权利。

二.乙方同意,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原件、付款证明、发票以及办理该房屋购买、登记等全部手续、文件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并承诺如下事实: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行使上述一切权益,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

四.乙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实际的权益,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让、出卖、赠与、抵押、继承、借用、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

五.甲方有权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随时将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房屋更名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予以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因该房屋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方承担。

六.甲方、乙方任意一方去世,该房屋均由甲方的法定继承人或甲方指定的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其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利。

七.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侵占、转卖、抵押、赠与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及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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