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
- 二、合同条款模糊
- 三、签字盖章不规范
- 四、忽视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机制
- 五、全文总结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合同订立易错点全解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
法人与自然人混淆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合同主体的明确性。常有企业将法人与自然人混淆,导致合同效力存疑。法人需具备合法注册、有效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而自然人则需明确其身份证信息。忽视这一点,可能导致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授权委托不清晰
当合同一方为代理人时,必须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和授权范围。未经验证或授权范围模糊,可能导致代理行为无效,进而影响合同执行力。
二、合同条款模糊
关键条款缺失
合同条款应详尽且具体,尤其是关于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价格条款、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缺失这些核心条款,将使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易产生歧义,增加争议风险。
模糊用词陷阱
使用“大约”、“可能”等模糊词汇,虽看似灵活,实则为后续争议埋下伏笔。应尽量采用精确、无歧义的表述,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性。
三、签字盖章不规范
签字人无权
合同签字人必须具有合法授权,否则其签署的合同可能不被法律认可。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签字人的身份和授权文件。
盖章真伪难辨
公章是合同效力的重要象征,但伪造公章事件频发。采用电子公章验证或第三方公证机构认证,可有效防止因公章真伪争议导致的合同无效。
四、忽视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机制
法律适用不明确
国际交易或跨区域合作中,法律适用条款尤为重要。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可能导致合同解释和执行依据不清,增加诉讼成本和不确定性。
争议解决机制缺失
合同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条款或管辖法院,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迅速找到解决途径。忽视此点,可能导致解决争议效率低下,影响双方合作关系。
五、全文总结
合同订立是一项严谨的法律行为,任何细节的疏忽都可能给后续执行带来麻烦。明确合同主体、细化合同条款、规范签字盖章流程、明确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机制,是避免合同陷阱、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培训,提升员工法律意识,确保每一份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企业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1、各位帮我做下下面的题目
- 2、合同法 案例分析
合同订立易错点全解的相关问答
各位帮我做下下面的题目 (一)
答【答案】 1属于要约。 《合 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 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乙的回函属于新 要约。 《合同法》规定对于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动属于 新要约。本案例中乙公司回函 8 若能每吨价格降低200元 我公司要货3000吨。若甲公司有意向请于2007年7月31 日之前回复。其中对价格的变化属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变化 所以属于新要约。 3乙的理由不成立。乙在新要约中有承 诺期限乙不能撤销要约。 《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 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 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案例 中乙公司回函若甲公司有意向请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回 复。甲公司于2007年7月26日之前回复同意乙公司条件每 吨价格降低200元。所以乙的理由不成立。乙在新要约中 有承诺期限乙不能撤销要约。
合同法 案例分析 (二)
答第一题: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6.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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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
1、本案的买卖合同不能简单的界定是否有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张某15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反之不经追认,该合同无效。2、15岁的张某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但是处分价值较高的摩托车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当。现在张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对张某的行为不予追认,要求李某返还摩托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合同订立,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