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各类法律事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重大过失”这一概念,尤其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对其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谓重大过失,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本应能够预见却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某种损害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态。这种过失因其严重性和可避免性,在法律上往往会引发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
- 1、民法典重大过失的认定
- 2、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民法典重大过失的认定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重大过失是指责任人在可预见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及损失。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 (二)
优质回答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规则明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九条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导致他人损害时,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则需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雇主在承担此责任后,有权向雇员追偿。
关于“从事雇佣活动”的界定,该解释明确指出,这包括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劳务活动。即使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只要其表现形式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仍应视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损害由雇佣关系外的第三人造成,赔偿权利人既可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要求雇主赔偿。雇主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伤害时,若发包人、分包人知晓或应知接受业务的雇主缺乏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则需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则不适用上述条款规定。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哪几个合同只在故意且重大过失时承担责任的信息了解不少了,诺翊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