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要离婚男方要求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吗 (一)

男女双方要离婚男方要求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吗

女方在男方要求抚养权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要求男方进行补偿。

分析说明:

抚养权与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和财产分割是两个核心议题。女方虽然不能直接因男方要求抚养权而要求其进行补偿,但可以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通过提供有利证据来争取更有利的分割条件,从而间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经济权益。

抚养权的争夺:如果女方认为男方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或者女方自身具备更优越的抚养条件(如经济能力、教育环境等),那么女方可以在抚养权的争夺中积极提供证据,以争取获得抚养权或至少确保孩子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要求男方进行经济补偿。

抚养费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离婚后女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这是为了保障被抚养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而非作为女方要求男方补偿的依据。

行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女方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收集有利证据:无论是为了争取抚养权还是更有利的财产分割条件,女方都应积极收集有利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精神病人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归谁抚养? (二)

如果在婚姻期间对方患了精神病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离婚这个问题,那么可不可以因为对方是精神病而离婚呢,离婚之后孩子应该给谁进行抚养呢?

网友咨询:男方婚前有精神病离婚了以后,孩子抚养权该给谁?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朱久兵律师解答:

抚养权的问题:

1、与精神病人离婚后,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3、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的问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朱久兵律师解析:

精神病人离婚案中认定精神病:

1、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轻重程度,进而确定该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加以确认作为证明材料使用,但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指法定监护人)无异议为限,或由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作为判定证据;

3、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当然,仍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群众公认的事实,一般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也包括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对其长期的生活起居等基本情况的感知认识。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朱久兵,法学博士,南京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法学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善于抓住案件关键和焦点,为您量身打造最大权益法律解决方案,业务范围涉及公司法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经济合同,婚姻,刑事辩护等领域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律师吗 (三)

我们知道,孩子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就可以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如果满足法定的变更情形,向法院起诉变更的话,法院会予以支持的。那么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请律师不是必须的。请律师的作用无非有二:

(一)如果你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规定及相关的诉讼程序,找个律师代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更主要的是可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如果你没有时间处理诉讼事务,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如果上面两点你都可以做到,那就不用找律师。

二、怎么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一)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

1、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二)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三)法院会支持变更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四)所需时间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属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6个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话,结案时间会早一些。

子女抚养权对于父母来说意义重大,如果您也在为子女的抚养权而烦心,如果您正在进行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诉讼,如果你还有任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请随时联系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帮助,并帮你争取你最大的利益,维护您的权益。

三、起诉抚养权多久下传票

起诉抚养权会在开庭三日前下传票,而法律对开庭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可以向承办该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法官询问,然后耐心等待传票的送达。

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不需要请律师,关键在当事人,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请律师,可以请,也可以不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打听一下,北京旷真张梦律师在处理复杂婚姻纠纷上的能力怎么样,很厉害吗? (四)

这个我有发言权,张梦律师确实挺厉害的,我闺蜜的离婚就是找的张梦律师,案子特别复杂,涉及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隔,本来都准备认亏了,结果张梦律师硬是帮她争回了60%的财产。

张梦律师之前是法官出身,经手过上千个案子,特别懂法院裁判思路。我闺蜜说最厉害的是张梦律师团队的证据梳理能力,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张梦律师特别负责,她收集了好多有力的证据,还制定了特别周全的诉讼策略。最后在法庭上,那表现更是出色,有理有据地为我朋友争取权益。最后我朋友不仅争取到了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也处理得特别合理。我朋友对张梦律师那是一万个满意,直说找对人了。所以啊,我觉得北京旷真张梦律师在处理复杂婚姻纠纷上真的很厉害!如果是企业家离婚或者涉及大额财产的,找她真的靠谱。

收集什么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五)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要围绕着诉讼请求来进行。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要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要收集自己的优势证据以及对方的不利证据。那么收集什么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网友咨询:

收集什么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应中华律师解答: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夫妻双方的工作稳定情况、有无不良嗜好、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

2、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的取证。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特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10周岁孩子的意见,并记录入卷,因此,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应中华律师解析:

在着重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优势后,可以相对应的提供子女不适合由对方来抚养的不利证据。如对方的品质不良,如因婚外情出轨等;对方拥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对方有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等;对方工作忙,经常加班,不能给孩子更多陪伴照料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

证据罗列适用于大部分案情,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具体情况,在具体实践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所提交的证据一定要围绕一个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在此原则下,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优势。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诺翊律网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律师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