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规定

### 新婚姻法下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规定与解读
在新婚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背景下,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旨在保障离婚后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健康成长。以下是对新婚姻法中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规定的详细解读。抚养费的确定原则
新婚姻法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上,主要遵循了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大原则。子女的实际需要涵盖了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这要求抚养费的数额必须能够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若负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确定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参考,以确保子女能够在与离婚前相当的生活环境中成长。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与期限
在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上,新婚姻法规定了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形式。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或年为单位进行,这种方式较为常见,便于管理和执行。而一次性给付则适用于经济条件允许且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完子女至十八周岁所需的全部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 1、离婚时,抚养费有标准吗
- 2、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规定的相关问答
离婚时,抚养费有标准吗 (一)
优质回答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一般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二)
优质回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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