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一)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主观: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

二、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父母房子子女继承新规

父母过世后留下的房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在父母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继承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同居关系期间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二)

处理同居关系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双方协商:

首要步骤是双方父母进行协商,共同商讨子女的抚养安排,包括抚养权归属、探视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

法院裁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对子女有利的原则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两周岁内子女原则:

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特殊情况下可由父亲抚养:若父亲抚养条件更为优越,且母亲同意,法院也可判决由父亲抚养。

两周岁至八周岁子女:

若子女已满两周岁但未满八周岁,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法院需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能力等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尊重八周岁子女意愿:

当子女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应充分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考虑其个人选择和偏好。

综上所述,处理同居关系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协商不成时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未婚同居生子,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三)

尽管未婚同居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那些未婚生子的非婚子女依然是有相关法律保护的。不管是婚生子女或者是非婚子女,这些孩子都是有同等的权利的,都是受法律的保护。而很多未婚同居的男女因为未婚生子后分手的,孩子的相关抚养权也需要判决和正确处理。那么,未婚同居生子,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网友咨询:

我和我男朋友同居三年后生了一个女儿,已经八个月大了,但是由于性格原因,我们决定分手,那孩子该归谁抚养呢?能问男方要抚养费吗?

贵州雄胜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解答: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权确定的方法有:

首先,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协商一致。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须经双方协商。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一份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以确保权利。

其次,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

1、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优于母方,且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2、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

3、两周岁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对于两周岁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张龙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虽然是子女非婚生女,但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不论孩子归父母哪一方抚养,不直接抚养的另一方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张龙律师,现为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热衷于法律事业,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于黔西南州贵州雄胜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最大的动力。

未婚同居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策略 (四)

对于未婚同居家庭争夺子女抚养权问题,首选应寻求双方协议解决;

若诉诸法庭,需提供证据以证实自身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更适宜抚养子女。

当子女已达法定年龄(8岁),需尊重其意愿,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将充分考虑该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要如何处理 (五)

在处理有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时,双方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法院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做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诉讼请求,除非涉及到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同居)的情况,否则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双方的经济能力、子女与哪一方生活更为有利等。法院的目标是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法院可能会考虑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如社会工作者或儿童心理学家,以获得关于子女的最佳利益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院将作出裁决,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将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债务情况以及各自的生活需求等,作出合理的财产分配决定。这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等。

总体而言,处理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法律知识和专业判断。双方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同时也要关注子女的最佳利益,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同居子女抚养费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