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是车主,交通事故撞了人,法院已调解完毕,我已付掉相应费用。但保险公司提出了上诉,我是否要出庭
- 2、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 3、交通事故赔偿案例摩托车与汽车相撞,汽车负担8成责任,赔偿共计13118.8元,汽车修车7800元
- 4、交通事故四级伤残有赔偿三百万的案例吗
- 5、陆地交通事故案例以及其分析(一例即可,要典型一点的)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我是车主,交通事故撞了人,法院已调解完毕,我已付掉相应费用。但保险公司提出了上诉,我是否要出庭 (一)

优质回答今天的嘉宾是来自: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杨巧杨律师。小雨:首先,我们一起来听一下今天的第一个案例。【案例】前一段时间,王某驾车不慎将一位行人徐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八万余元。可过了几天,徐某反悔,要求王某再支付1万元,并说如果王某不同意,则起诉至法院。杨:会受理,这是属于一种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对其赔偿存在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不可剥夺。杨:在本案中,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协调,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之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雨:我明白了,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两种途径来协调损害赔偿。一种是请交管部门来调解赔偿,一种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法院来裁决。一般情况下,经过交警部门的协调,达成了赔偿协议,如果有一方存在异议,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是不是说明交警出面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杨: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因此,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从执行层面上来讲,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没有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调解书的内容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雨:现在社会的节奏是越来越快了,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越简捷越好,由交警部门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和到法院诉讼相比,确实是给交通事故当事双方节省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也减轻了法院案件繁多的负重。不过有利也有弊,如果不同意赔偿协议,就意味着要花更多的时间来应付诉讼。杨:是的,一般的交通事故我们都是建议由交警部门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因为这样既简单又快捷,同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也要考虑清楚后再在协议书上签字,免得事后反悔。如果当事人双方存在较大争议的话,还是选择直接起诉比较好。小雨:说到这起案例,我想起曾经有位市民这样问我,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肇事方的经济能力有限,而且杨律师你刚刚也说了交警出具的赔偿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的法律效力,所以受害人,也就是这位市民比较担心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那么能不能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直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吗杨:不可以,必须到法院起诉,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是要以原告向法院起诉为前提。小雨:上一个案例中我们说到是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同意交警出具的赔偿调解协议,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下面我们将要谈到的是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就赔偿事宜存在争议的一个案例。之前我们的杨律师说了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不具备强制性。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不认可这种赔偿呢?探讨这个话题之前呢我们先来听听案例。【案例】去年年底,李某驾驶车辆将骑自行车的刘某撞倒,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责。在刘某出院后,经过交警部门协调,车主李某和被撞人刘某签订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车主李某需向被撞人刘某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后来车主李某拿这份调解书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对该份调解书不予认可,理由是调解书内容未经其认可,部分赔偿项目过高。于是车主李某以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书为由,不同意按调解书向刘某赔偿。请问此调解书有无法律效力?小雨:在这个案件中,李某驾车撞上了刘某,根据后来签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李某须向刘某赔付10万,但是后来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书,理由是调解书内容未经其认可,部分赔偿项目过高,所以车主李某也拒绝履行赔偿协议。请问杨律师,保险公司不认可协调书,是不是因为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不具备强制性。杨:这两者倒没有很直接的关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是在交警部门的组织调解下,经双方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其性质属于民事赔偿合同。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因此,刘某与车主均受该调解书的约束。车主应按调解书的内容给付10万元的赔偿款。这其中,保险公司不是调解书的当事人,不受调解书的约束,对调解书可以不予认可。但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书,并不意味着调解书无效,而是保险公司可以不按调解书的内容进行理赔,但是应该根据保险条款及相关法规对车主进行理赔。车主获赔偿金额不足10万元的差额部分,由车主自己承担。杨:完全不同,因为赔偿调解协议是依据交警划分的责任认定书,而保险公司理赔是根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和相关法规,两者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我们也会常常听到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车主自己承担。这个具体要看责任的大小以及赔付的一种标准。杨:车主可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阅读:
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2008年11月15日,原告骑电动自行车在路上正常行使的过程中,被告李某驾驶轿车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右侧胳膊、腹部及胯部撞击地面受伤。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认定,此次事故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经某医院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挫伤”。原告被撞时已怀孕42天,11月19日,原告出现腹痛并流血,经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20日在医院进行人流手术。朱女士认为被告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撞伤原告,造成其财产受到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流产与被告的撞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综上,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1384.85元、误工费1266.6元、营养费95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摩托车与汽车相撞,汽车负担8成责任,赔偿共计13118.8元,汽车修车7800元 (三)
优质回答在本案例中,关于摩托车与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赔偿,具体分配如下:
一、汽车方需承担的赔偿
摩托车修理费:由于事故责任划分中,汽车负担8成责任,且假设摩托车修理费用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2000元以内),汽车方需首先通过交强险赔付摩托车修理费的一部分,但具体数额未直接给出,仅知道总赔偿中有此项,且总体计算后汽车方实际承担的摩托车修理相关费用符合逻辑推断。这里简化为理解,汽车方通过交强险先行赔付2000元中的相应比例(但不超过实际修理费),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由于总体赔偿已明确,不具体展开此项细节计算,但汽车方实际承担摩托车修理相关费用总计为1330元(假设此数值已包含交强险赔付及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的结果)。
摩托车方人伤赔偿及超出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的汽车修理费:汽车方还需承担摩托车方的人伤赔偿5808元,以及超出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汽车修理费部分,按80%责任比例计算为4640元[(7800-2000)×80%]。
二、摩托车方需承担的赔偿
汽车修理费:摩托车方承担汽车修理费的剩余20%责任,即3160元[(7800-2000)×20%+2000×20%]。此处2000元为交强险应赔付给汽车方的财产损失限额,但摩托车方同样只承担其20%的责任部分。
三、总结
汽车方总计赔偿13118.8元(含摩托车修理费、人伤赔偿及自身超出交强险部分的修理费按责任比例承担)。摩托车方承担汽车修理费3160元及人伤赔偿中自身应负责的部分(已通过总体赔偿划分体现,不再单独列出)。
赔偿计算基于交强险的赔偿原则及事故责任比例进行。
交通事故四级伤残有赔偿三百万的案例吗 (四)
优质回答交通事故四级伤残有赔偿三百万的案例。2021交通事故伤残四级赔了400万案例当事人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四级伤残,花费医疗费十几万元,家属多次与被告协商治疗费用,但对方迟迟不予支付,借钱看病使陈某家中债台高筑,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不料就在原告满怀希望之时,疫情卷土重来,各地区道路封闭,车辆停运,线下业务暂停办理,这让心急如焚的原告顿时陷入困顿。鉴于案情的特殊性和当前疫情实际,承办法官庞x军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快速通过电子平台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及时安排“云上法庭”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开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顺利完成了陈述、质证、辩论到最后双方签字确认,整个过程简捷有序。庭后,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当事人很快拿到了判决结果,获赔400万,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
陆地交通事故案例以及其分析(一例即可,要典型一点的) (五)
优质回答2014年4月30日,一场意外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外国语学校门前爆发。揭某驾驶鄂AH3R58号宝马小轿车右转进入学校时,不慎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邦德电动车相撞。张某因此受伤,两车受损。揭某未按规范安全驾驶,被认定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医疗费高达112797.68元,护理费10180元,总计122977.68元,其中揭某垫付了112645元。张某家庭贫困,全家靠其收入维持生计。为了出院后的生计,他委托高勇律师团代理此案。
2014年7月10日,张某与高勇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律师为其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随后,律师安排了鄂明鉴法医司法鉴定,认定张某构成九级伤残,建议后期治疗费15000元,误工期200天,护理期100天。
2014年12月21日,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保险公司提出揭某有逃逸行为,拒绝商业险赔偿,要求揭某承担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护理费用得到法院支持。
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共计131209元,返还揭某垫付费用112645元。律师强调,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伤者还是司机,都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非因保险公司规定而妥协。
律师指出,虽然赔偿金额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坚持正义,维护自身权益。在法律的帮助下,受伤者可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恢复身心健康。
明白我是车主,交通事故撞了人,法院已调解完毕,我已付掉相应费用。但保险公司提出了上诉,我是否要出庭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诺翊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