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我和几位球友相约在台球厅切磋球技。气氛热烈,每一次击球都伴随着欢声笑语。然而,在一轮激烈的对抗中,我由于用力过猛,不慎将白球打出了轨道,它像一颗失控的流星,嗖的一声飞向了旁边观战的观众。不幸的是,那颗球竟不偏不倚地砸中了一位旁观者的眼睛,顿时,尖叫声和慌乱声四起。那人捂着眼睛痛苦倒地,我们急忙上前查看,却得知他的眼睛因此受了重伤,可能面临失明。这一刻,我们心中充满了愧疚与恐慌,思考着应该如何承担起这份沉重的赔偿责任。

跟球友在台球厅打球时,由于力量过大,不小心将球打飞出去,球砸到了别人眼睛上瞎了,如何赔偿? (一)

跟球友在台球厅打球时,由于力量过大,不小心将球打飞出去,球砸到了别人眼睛上瞎了,如何赔偿?

贡献者回答该怎么陪就怎么陪,医药费营养费少不了。另外是终身陪,还是花钱买断陪。

台球不小心把人家眼睛打瞎了。虽然不是故意的。没有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你是肯定要负的。所以你还是要负责全部责任。对方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肯定是要付的。具体赔偿金额你要看医院结算的费用是多少,要对方索要的精神赔偿费是多少?当然这个肯定是有个度的。不可能要多少你就给多少的。最好你们双方达成一个赔偿协议。实在无法协调的话那就法院判罚

这个你要负主要责任的,因为球在那里,你不用力的话,他是不可能打到对方的,所以你采用了一个力量,导致球撞向了对方,因此你负主要责任

跟球友在他那边打球的时候,那个力量过大,不小心要求打飞出去,致使人眼瞎也需要向对方赔偿。

民事纠纷,不是故意伤害,双方协商解决最好,商量不通可以报警,请警察调解。

中学生因打篮球持刀斗殴被抓了吗? (二)

贡献者回答2017年12月29日15时许,通海县四街镇四街社区北正街发生一起致人伤亡刑事案件,造成1人当场死亡、8人受伤。伤者中有1人在送医救治过程中死亡,其余7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案件发生后,通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全力以赴对伤者展开医疗救治,并成立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对处置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政法、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联动协作,及时开展群众疏导、社会维稳、案件侦破、善后处置等工作。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2017年12月29日11时许,通海县第三中学高三学生解某与高一学生朱某,在打篮球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经他人劝解后各自离开。15时许,双方离开学校后,在四街镇四街社区北正街路上发生冲突,解某持刀伤人,致1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医救治过程中死亡,7人受伤住院治疗。

关于通海县四街镇四街社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通报(二)

经工作初步查明:

2017年12月29日11时许,通海县第三中学高三学生解某与高一学生朱某在打篮球过程中发生纠纷,经他人劝解后各自离开。

15时许,朱某与同学向某、苗某等多人在四街镇四街社区北正街路上对回家途中的解某进行质问。在此过程中,朱某等人与解某及同行一名同学发生冲突,冲突中解某持刀刺伤多人,致1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过程中死亡,7人受伤住院治疗。

我局于12月29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解某、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起打篮球受伤对方需要负责吗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做伤残鉴定评级,再凭鉴定结果索赔。走上球场属于风险自负,你不是违反规则的恶意伤人,正常体育竞技导致的他人受伤不需要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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