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一种名为“帮信罪”的新型网络犯罪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它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对社会安全和网络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帮信罪是什么罪名 (一)

帮信罪是什么罪名

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全称就可以看出,这个罪虽然不算直接犯罪,但是对犯罪是提供了帮助的,虽然处罚没有直接犯罪严重,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以看出来,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

案例,被告人陈某在2019年到2020年期间,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之下,仍将本人户名的四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所得款项8800余万元。在这之间,导致一名受害人刘某在赌博APP上共参赌200余万元,搞得家破人亡,而被告人陈某因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且处罚一万余元的罚金。

【相关法律】《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游涛:语聊平台在1v1陪聊诈骗中的刑事责任简析 (二)

语聊平台在1v1陪聊诈骗中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若平台直接组织或间接参与诈骗:

平台需对所有诈骗金额负责,如同“盐城陌友”案例所示。管理人员若直接参与公会组织诈骗,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实控人的责任:

若实控人不知情且严格打击诈骗行为,可能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实控人知情而放任诈骗行为,可能升级为诈骗罪的共犯。实控人对运营策略和合规管理的疏忽,同样可能导致被认定为帮信罪。

区分诈骗共犯和帮信罪的关键:

主观上是否明知诈骗行为的存在。客观上是否提供了帮助,如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流转等。实控人需明确区分具体哪些行为构成诈骗,而非仅基于泛化的可能性认知。

诈骗金额的计算:

诈骗金额应排除非诈骗行为和非平台组织的“女用户”的收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语聊平台在1v1陪聊诈骗中的刑事责任取决于其具体的行为、实控人的管理责任以及对诈骗行为的知情和参与程度。平台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诈骗活动。

25岁男子一晚上进账75万,警方介入后,秘密被挖出,究竟咋回事? (三)

警方当时发现一名男子的账户突然有一笔来历不明的钱,而且数额高达七十五万,调查以后才知道原来这名男子是诈骗犯的同伙,这名男子主动帮助诈骗犯实施诈骗,而这七十五万就是诈骗来的钱。

首先,这起案件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当时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男子石某存在诈骗的嫌疑,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果然发现石某的账户有问题,因为石某的账户在某一个夜晚,突然多出了七十五万,而且这笔钱“来路不明”,警方当时就明白事情并不简单。

经过警方的多方查询,终于联系到了石某,警方告知了石某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是耐心劝导石某,希望石某能够回头是岸,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石某是肯定跑不掉了,于是被公安机关抓回来判好几年,不如自己去投案自首,还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

其次,石某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以后,内心其实也是很犹豫的,石某也表示自己发现银行卡被冻结以后,就知道自己距离被抓捕不远了,但是因为害怕所以一直躲在家里面,警方主动联系了石某以后,石某也算是打开了自己的心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并且主动将自己的作案经过交代清楚了。

根据石某的交代,石某当时是在网络上看到了一份兼职,这份兼职给出的薪资范畴是两万元至八万元,而石某为了钱而联系了这份兼职,然后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来帮对方转移诈骗来的钱财,每做一次能够拿到几千上万元的好处费,石某兼职这段时间也是获得了不少的好处费,但是鉴于石某是帮凶,而且主动投案自首了,所以石某的刑罚应该会减轻很多。

太原一女子为了六千元好处费,竟然将银行卡“借”给了网络骗子,你怎么看? (四)

我认为女子的行为已经成为了网络骗子的帮凶,构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虽然只是出借银行卡,看似没有参与任何诈骗的过程,实则已经犯法。

一、忍不住金钱的诱惑,为六千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20年年底,35岁的刘某告诉马某,只需要使用马某的银行卡收收钱、转转帐,就可以赚点闲钱。虽然马某也有一定程度的担忧,但是最后还是没有忍住金钱的诱惑,借给刘某三张银行卡。因为眼前的利益,马某涉嫌帮信罪,刘某用马某的银行卡进行洗白诈骗得来的赃款。

二、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儿饼,天上掉的不会是馅饼而是陷阱,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如果钱有那么好挣,全天下所有的人都不用去工作了,就只出借银行卡就可以养活自己了。不要相信好事会降临在自己身上,如果有,那便是已经准备好坑就等待有“缘”人跳。不仅仅是马某一个人,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本案还牵扯出不少太原市民,认为只是出借银行卡并不会触犯法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你无法去判定借你卡的人是不是去干违法的事情了。

三、银行卡不可借用他人,自己要严加保管。在我国,虽然国家不断地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但还是会有顶风作案的诈骗团伙。不法分子在诈骗后,就需要洗钱。这也就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将自己的银行出租、出售、借给别人,否则最严重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让自己的一生都抱有遗憾。

只有眼光既远又广的人,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扬眉吐气。为了六千元搭上了自己的一生,真的是得不偿失啊!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诺翊律网关于诈骗案帮信罪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