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会怎么处罚 (一)

答刑事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的处罚如下:
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数额较小: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将处以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可能会被判处十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税罪处罚:
类似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的处罚也会根据偷税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一般来说,偷税数额较小可能会面临较轻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若偷税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同样可能面临长期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注意: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处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有法律疑问或涉及法律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怎么量刑 (二)
答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额较大: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税罪:
类似地,根据逃税行为的严重程度,量刑也会有所不同,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等刑罚。具体量刑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由法院判定。
注意:信息仅供参考,实际量刑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如有法律疑问或涉及法律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
答为了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国家允许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然而有不法分子利用国家这一税收政策,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将没有出口或者虽出口但不应退税的业务等伪装成应退税业务,骗取出口退税款,诈骗国家财产。
网友咨询:
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的;(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的;(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要怎样处罚 (四)
答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的处罚如下:
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额较大: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骗取税款一倍至五倍不等的罚金。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骗取税款一倍至五倍不等的罚金。特别严重:将面临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偷税罪:
偷税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具体处罚会依据偷税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裁量。处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等。
注意: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罚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有法律疑问或涉及法律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通过上文关于请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的相关信息,诺翊律网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诺翊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