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集资判刑;诈骗集资判刑案例

一、诈骗集资的定义与危害
诈骗集资定义
诈骗集资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打着高息回报、投资项目等旗号,诱使公众投入资金,最终造成投资者重大财产损失。
危害分析
诈骗集资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还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此类案件频发,对社会稳定和民众信任构成严重威胁。
二、诈骗集资判刑的法律依据
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典型诈骗集资判刑案例
案例一:周志峰集资诈骗案
2025年6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志峰等三人非法集资一案公开宣判。周志峰因犯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王长东、鲁红也分别获刑。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44.19亿余元,是近年来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之一。
案例二:陈某桩集资诈骗案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陈某桩以“小麦银行”为幌子,向115名群众非法集资950万余元,未兑付金额820万余元。陈某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案揭示了涉农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
案例三:刘某集资诈骗案
另一案例中,刘某以高息为饵,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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