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猥亵妇女是哪一条

刑法猥亵妇女是哪一条

刑法猥亵妇女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探讨刑法中关于猥亵妇女的法律规定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猥亵妇女罪”,而是将其归入“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范畴。这一罪名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中,为理解和适用这一法律条文,以下将从定义、构成要件、处罚标准及相关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这里的“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而“侮辱”,则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隐私部位,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的行为。构成要件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通常以满足或刺激行为人自身的性欲为目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实施了上述的强制猥亵或侮辱行为。

二、处罚标准

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处罚,刑法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此类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有期徒刑。这里的“聚众”,指的是三人;“公共场所”,则是指不特定多数人可能进入的场所,且“当众”并不要求他人实际看到,只要有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可能看到即可。此外,“其他恶劣情节”包括但不限于多次实施猥亵行为、造成被害人身体严重伤害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三、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认定和处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将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一般的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行为加以区分。只有具有“强制”行为的,才能作为犯罪处理。其次,要区分本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侮辱罪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必须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且侵犯的对象不限于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刑法256条。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