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然有限公司公司简史 (一)

安然有限公司公司简史

优质回答安然有限公司,以其股票代码ENRNQ,起源于1930年的美国休斯敦,是一家曾聚焦能源领域的巨头。在巅峰时期,它位列2000年《财富》世界500强第16位,是美国最大的天然气买家和卖家,同时也是能源批发市场的主导者。公司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天然气管道系统、宽带部门以及多元化商品经营,如电力、纸张、煤炭和化学药品等。安然的资产规模在成立初期的天然气分销商基础上扩张到340亿美元,甚至经营着横跨32000英里的煤气输送管道,并提供能源输送咨询和建筑服务。 安然由7个子公司负责运营,它们涵盖运输与储存、国内天然气与电力服务、国际业务开发、油气勘探与生产以及再生能源开发等多元化领域。1996年,公司实现了132.89亿美元的总收入和5.84亿美元的净收入,总资产达到162亿美元。主要子公司如安然天然气管线集团、安然投资公司等在各自领域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当时,公司的领导人包括主席兼首席执行官Kenneth L. Lay和总裁Jeffrey K. Skilling,他们共同带领管理委员会前行。

然而,安然的辉煌并未持久。2001年,这个曾是全球电力、天然气和电讯巨头的公司因财务丑闻而轰然倒下,其2000年披露的年营业额高达1010亿美元。安然欧洲分公司和美国本部在2001年11月相继申请破产,负债总额达到312亿美元。公司过度扩张和财务造假导致无法应对经济环境变化,最终走向破产。自那以后,“安然”成为了企业欺诈和腐败的代名词。

扩展资料

安然公司(Enron Corporation):原是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天然气和电力公司之一,在北美地区是头号天然气和电力批发销售商。

20200926听书笔记:《骗局:美国商业欺诈简史》 (二)

优质回答200年来,为了精准地识别欺诈、打击欺诈,美国政府和社会团体不断推出新的监管规则;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骗子也在与时俱进,他们总是能找出监管规则的漏洞,发明出更高级的骗术。所以,一部美国商业史,就是骗术大师与监管规则相互博弈、共同演化的历史。

有一类著名的骗局,叫做“避雷针销售”,就是钻了这个“正当持票人”的法律漏洞。这个骗局是这样的:每到夏天的雷雨季节,一批避雷针推销员就奔赴各个乡村,向村民们宣传雷电引起火灾的巨大风险。一旦你露出了一丝惊恐的情绪,他们就会马上告诉你,愿意以很大的折扣给你家安装避雷针,因为公司刚刚在这个地区开展业务,而你们家的位置地段特别好,是一个很好的宣传展示产品的地标性建筑。而且,你也不必先付款,等安装验收完成后,满意再付钱。

这听起来完全没有问题吧?接下来,坑就来了。他们会和你签定销售合同,安装费用很便宜,而且是赊销给你;但你根本不会注意到,在合同中还有一个特别不起眼的附加条款,就是你必须给避雷针买一个特别昂贵的保险。等你签完合同,避雷针安装好了,你也同时欠下了一大笔债务。避雷针公司马上把这笔债务低价转让给第三方经纪公司,也就是所谓的“正当持票人”,你必须向“正当持票人”还款,而不能以合同欺诈为由取消交易。

南北战争中的奸商欺诈,让各州重新意识到了质量检查的重要性,纷纷重启强制检查制度。那么,之前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那些问题,怎么解决?针对检查中的主观随意性问题,伊利诺伊州创建了“检查员指导学校”,培训合格的检查员,规范检查流程。同时,聘用技术专家,利用最新的化学知识来检测产品的成分和纯度。

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检验的可靠性和公信力,强制检查制度很快普及开,在化肥、农药、奶制品、酒类等商品中广泛采用。特别是190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纯净食品药品法案》,制定了质量检查的国家标准,进一步严格了监管规定。1916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谷物标准法》,规定谷物检查员必须通过考试,持证上岗,考试不通过就会被吊销执照。作者认为,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意味着美国的现代行政管理体系开始建立起来了。

说西尔斯公司。其实,它被发出欺诈令,并不冤枉。当时西尔斯的营销策略和那些骗子公司确实没多大区别,它的邮件广告中充满了虚假营销和诱导性购买,如买东西赢大奖之类。也许,在当时的竞争条件下,如果西尔斯不用这种极为夸张的宣传方式,就没法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也就活不下去。

好在,西尔斯收到欺诈令后,态度很好,赶紧承认错误,立刻整改,于是邮政局收回了欺诈令。从那之后,西尔斯不敢再往虚假营销上动脑筋,而是通过优化供应链、以高质低价来吸引回头客。西尔斯还率先推出了“无理由退货”政策,让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就这样,西尔斯从一家被邮政局判了死刑的“骗子公司”,发展成了20世纪全美最大的零售公司之一。

提起投资欺诈,你可能马上就会想到一个词,庞氏骗局。没错,这个大名鼎鼎的骗局,就发生在1920年的美国。庞氏骗局并不是由商人庞兹发明的,他只不过是在20世纪把这个古老骗局做到最大的人,因此获得了冠名权。庞氏骗局的固定套路,就是向投资者定期支付高利息,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来投资,其实是用后一批人的钱去支付前一批人的利息。

两种投资欺诈形式在等着你。

一类叫“哄抬价格,逢高卖出”,这也是一种古老的投资欺诈形式。比如著名的17世纪荷兰郁金香泡沫,就是郁金香刚引入荷兰的时候,当地投机商先囤积一批郁金香球茎,然后大肆炒作郁金香价格,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去当接盘侠,投机商趁高价卖出。这种投资欺诈在几百年中反复上演,股市里,庄家推高股价,再逢高卖出,就是同一种操作手法。

在书中,作者讲了一个发生在19世纪的高明骗局,是这种操作手法的变种,很有意思。当时,加尼福利亚有很多采矿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旦企业新发现了一座富矿,它的股票就会大涨。所以,每当工人发现了富矿的线索,管理层就会紧急关闭矿山,防止消息走漏,然后自己以低价大量买进本公司股票,坐等价格上涨。久而久之,股民们也发现了这个规律,一旦哪个矿山封山,就意味可能发现了富矿,于是赶紧跟进购买股票。

1872年,有一家采矿企业,根本就没发现任何富矿,也假模假样地封山,结果引发投资者的追捧,股价一路走高。这家采矿企业的高管趁机在高位卖出了自己的股票。后来真相大白,这家公司的股价暴跌,给投资者造成了惨痛损失。在那之后,又发生了几起类似的投资欺诈事件。加州政府这才痛下决心,整顿上市的矿业公司,要求它们必须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定期向股东披露信息,以保护股东权益。

也是在1870年代,投资欺诈的第三种形式也登场了,也就是管理层造假。当时,纽约几家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伪造保单,掩饰恶化的财务状况,并给自己发放丰厚的薪水。这种欺诈手法,在后来的上市公司当中也是屡见不鲜,比如2000年左右爆出来的美国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1881年,在好几家造假的人寿保险公司倒闭之后,纽约州推出了针对保险公司的严格监管制度。

本书作者认为,加州对矿业公司的监管,以及纽约州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标志着美国政府对证券市场及金融行业建立监督机制的开始。不过,以今天的眼光看,那时候的金融监管还是相当宽松的,很难杜绝投资欺诈。很多人认为,后来发生的1929年金融崩溃,根源就在于华尔街肆无忌惮的内幕交易和股市操纵。

所以,1933年罗斯福总统上台后,第一件事就是成立听证会,彻查华尔街。罗斯福总统签署了美国历史上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还推动成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就是美国的证监会。罗斯福总统还进一步提出,应该在古老的“购者自慎”原则上,加上一条新规则,叫做“卖者自负”,掌握了信息优势的金融卖家,必须要对自己的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认为,“卖者自负”原则的提出,标志着美国政治话语的转向。从那时候起到1970年代,人们不再信奉放任自流的经济环境,而是呼吁更大的政府权力和更严格的监管政策,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

回顾了过去200年的美国商业欺诈史。19世纪的美国政府是典型的小政府,对商业领域几乎不存在监管,消费者只能自力更生、“购者自慎”,万一上当受骗,只能自认倒霉。直到南北战争后期,为了打击供应军需的奸商,美国国会才出台了第一部反欺诈法案。

在那之后,美国政府陆续出台了商品强制检查制度、反邮件欺诈制度以及《纯净食品药品法案》等等,进一步规范了消费领域的商业行为。大萧条之后,罗斯福总统着力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出台了史上最严格的金融监管法案,强调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卖者自负”。

不过,这本书的最后一章,题目叫做“市场的反击”。作者认为,从197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政府为了刺激经济而重新放松了监管。于是,大规模的欺诈行为卷土重来,比如前面提到的世通公司和安然公司造假,以及麦道夫骗局。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民众一再呼吁加强金融监管,但遇到了强大的阻力。看来,美国商业史上欺诈与反欺诈、监管与反监管的博弈,还将继续下去。

年轻人该读的几本好书 (三)

优质回答1.《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 奥格曼狄诺 (美国 1924~1996)

在人类历史上,每一个时代都有一些伟大的智者受到世人尊崇,因为他们摒弃了世人心中的黑暗,影响了亿万渴望幸福和成功的人,奥格曼狄诺就是其中之一。这位世界知名的成功励志大师的《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是一部最值得收藏的成功励志书。

2.《与你在巅峰相会》 齐格金克拉 (美国 1926~ )

齐格金克拉是国际知名的学说家、作家及全美公认的销售天王暨最能激励人心的大师。作为全美最受欢迎、最能激励人的演说家之一,他著有许多畅销作品,其中《与你在巅峰相会》在全世界销售量超过百万册。若能细读全书,将能彻底改变你的生活方式。

3.《富兰克林自传》 本杰明富兰克林 (美国 1706~1790)

无论在美国还是在其他国家,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影响力都是十分巨大的,而他的自传不仅是其个人心路历程的真实回顾,而且也是一本包含了诸种善与美的道德律令手册。该书自出版以来,相继被译成多种文字,被迄今为止的几代人当做人生修养的范本。

4.《伟大的励志书》 奥里森斯韦特马登 (美国 1850~1924)

奥里森斯韦特马登博士被公认为美国成功学的奠基人和最伟大的成功励志导师,由他创办的《成功》杂志在美国无人不晓,该杂志通过传播成功学改变了无数美国人的命运。马登一生撰写了大量鼓舞人心的著作,其中,《伟大的励志书》被公认为是振奋人心的最有力书籍。

5.《致加西亚的信》 阿尔伯特哈伯德 (美国 1856~1915)

100多年来,《致加西亚的信》一书以不同的方式在全世界广泛流传,成为有史以来最畅销的书籍之一。许多政府、军队和企业都将此书赠送给士兵和职员,作为培养士兵、职员敬业守则的必读书。该书堪称一部成功学圣经,影响了无数人。

6.《一生的计划》 格莱恩布兰德 (美国 1910~ )

格莱恩布兰德的成功被称做是美国保险业史上的一个奇迹。他在成功导师拿破仑希尔的鼓励下,白手起家,开创了自己的保险事业,成为美国保险界的传奇式人物。他的《一生的计划》一书自出版后在全球销量几百万册,历经20余年而长销不衰。

7.《积极思考的力量》 诺曼文森特皮尔 (美国 1898~1993)

有着心灵卫士之称的诺曼文森特皮尔所著的《积极思考的力量》一书被译成数十种语言,成为人类心灵改革史上的里程碑。作者希望借此帮助那些曾经失败和挫折的人,使他们确信生活的真正秘诀就是正面的思考并对生活充满信心。

8.《人人都能成功》 克里蒙特史东 (美国 1902~2002)

积极致富学大师克里蒙特史东是美国联合保险公司董事长,是在全美乃至整个欧美商业界都享有盛名的大企业家。他同拿破仑希尔合写的《人人都能成功》一书是成功学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书中所倡导的积极的人生影响了无数人。

9.《高效人生的12个关键点》 博恩崔西 (美国 1935~ )

博恩崔西是美国首屈一指的个人成长权威人士,在成功学、潜能开发等各方面拥有独树一帜的心得。这位在当今世界个人职业发展方面最成功的演说家和咨询家,著述颇丰。他的《高效人生的12个关键点》一书被誉为21世纪最新、最具震撼力的巨著。

10.《依靠自我》 爱默生 (美国 1803~1882)

有人说,爱默生是那种能造就大师而自己却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那种大师,换言之,他是大师眼里的大师。1841年3月,他出版了《依靠自我》一书,自此奠定了其国际声誉的基础。戴尔卡耐基、拿破仑希尔等都曾经受到了爱默生思想的影响和启发。

11.《自己拯救自己》 塞缪尔斯迈尔斯 (英国 1812~1904)

西方成功学之父塞缪尔斯迈尔斯是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伟大的道德家,他的《自己拯救自己》是成功学的开山之作,在西方国家是人们必读的人生丛书之首,被誉为跨越时空的永恒经典,泽被后世的心灵福音和个人奋斗的精神标本。

12.《人性的弱点》 戴尔卡耐基 (美国 1888~1955)

戴尔卡耐基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最权威的成功学大师,一位誉满全球的成人教育巨擘。他的著作风靡全球,其中《人性的弱点》自1937年问世至今,已成为出版史上最持久的畅销书之一,受到全世界读者的欢迎。此书可谓成功学的开山之作,掀起励志图书的潮流。

13.《唤醒心中的巨人》 安东尼罗宾 (美国 1960~ )

安东尼罗宾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创造巅峰状态的权威,个人发展的成功导师。这位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是公认的成功学、激励学方面顶尖的大师,他的主要著作《唤醒心中的巨人》中的理论和实践,启发人们释放内在的巨大潜能,因而改变了许多人的人生。

14.《攻心为上》 哈维麦凯 (美国 1932~ )

哈维麦凯是世界排名第一的人际关系大师,被国际演讲协会评为全球五大演说家之一。他还是美国最抢手的商业代言人,《财富》杂志称其为万能先生。其代表作《攻心为上》曾连续54周蝉联《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第一名,是每一个想成功的人必读的书籍。

15.《谁动了我的奶酪》 斯宾塞约翰逊 (美国 1939~ )

美国知名的思想先锋斯宾塞约翰逊不仅是一位国际畅销书作家,熟悉当代畅销书的所有成功元素,而且还是位地道的心理问题专家,是将深刻道理简单化的高手。他的《谁动了我的奶酪》这个不厚的小册子创造了非纯商业图书长期领衔商业图书榜首的奇迹。

16.《邮差弗雷德》 马克桑布恩 (美国 1953~ )

马克桑布恩在国际上以杰出的激励演说大师著称,被誉为全球五位金麦克风大师之一,他的《邮差弗雷德》一书一出版即成为亚马逊图书排行榜上商业类的最佳畅销书,同时也是全球500强企业和许多正在成长的中小企业员工人手一册的必读书。

17.《平地而起》 约翰库缇斯 (澳大利亚 1969~ )

约翰库缇斯用自己的毅力创造了一个生命奇迹,2001年其自传《平地而起》正式出版,轰动澳大利亚。该书向我们展示了这位天生的强者是如何在一次次接踵而至的挑战中,无视艰苦阻难,使自己的生活接近完美。

18.《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史蒂芬柯维 (美国 1932~ )

史蒂芬柯维博士是国际上广受尊敬的专家、教授和顾问,曾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20世纪影响美国历史进程的25位人物之一,被誉为人类潜能的导师。他的《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一经推出就畅销不衰,被许多追求成功的人士奉为宝典。

19.《巴比伦富翁的秘密》 乔治塞缪尔克拉森 (美国 1874~1957)

乔治塞缪尔克拉森是美国著名的成功学大师,为了能够让那些追求财富的人更好地理解金钱的本质,以获得更多的财富,他创作了《巴比伦富翁的秘密》一书,将一些简单有用的理财法则教给读者。该书是西方励志经典之作,激励了无数普通人走上了致富之路。

20.《思考致富》 拿破仑希尔 (美国 1883~1968)

拿破仑希尔是现代成功学奠基人,世界上最伟大的励志大师,他总结的成功法则激励了全球数千万人,他本人则被誉为百万富翁的创造者。他的《思考致富》一书在指导个人取得成就方面是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美国总统罗斯福、发明家爱迪生等都从中获益匪浅。

埃罗尔·莫里斯基本信息 (四)

优质回答埃罗尔·莫里斯,全名Errol Morris,于1948年2月5日出生于美国纽约Hewlett。他的父亲在他两岁时因心脏病去世,而他的母亲,一位音乐教师,独自抚养包括他在内的几个孩子长大。在青少年时期,莫里斯被寄宿学校the Putney School录取,开始学习大提琴,并在1969年从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以历史学学士毕业。起初,莫里斯从事过电缆推销员和论文写手等工作。 莫里斯独特的求学经历非同寻常。他“登门求学”,申请牛津和哈佛未果,最终凭借口才被普林斯顿录取,主修科学史,但对物理学史的枯燥课程和与导师的冲突使他在1972年转投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攻读哲学博士学位。然而,他并不适应哲学,反而在太平洋电影资料馆成为常客,对黑色电影产生了浓厚兴趣。在那里,他与沃纳·赫尔佐格相识,两人曾计划拍摄关于连环杀手Ed Gein的项目。

莫里斯对学业的兴趣逐渐消退,转而在威斯康星州的Plainfield对Ed Gein进行了深入采访,这成为他后来电影《Digging up the Past》或书稿的素材。然而,这个项目未能完成,而他因为赫尔佐格的现金赠予,涉足了佛罗里达州Vernon镇,这个以保险欺诈闻名的地方,启发了他的第二部电影《弗农,佛罗里达》。尽管受到死亡威胁,莫里斯最终转而关注镇民的其他特质,而非最初的计划主题。 在Vernon镇的经历后,他在《San Francisco Chronicle》的文章启发下,拍摄了他的第一部电影《天国之门》,并在朋友的激将法下完成了项目,赢得了赫尔佐格的“赌约”——后者煮鞋以示庆祝。这部作品标志着莫里斯从学术转向电影创作的转折点。

扩展资料

埃罗尔·莫里斯(ErrolMorris)是美国纪录片导演,曾获2004年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2003年英国的《卫报》(TheGuardian)在史上四十佳导演专题中将他排在了第七位。他是当之无愧的美国纪录片大腕,直接电影的大师级人物。多部作品如《细细的蓝线》 《时间简史》 《又快又贱又失控》都成为纪录片史的经典之作。

英法联军为何要烧毁皇家园林圆明园?出于何目的 (五)

优质回答关于圆明园被焚的原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致可以归结为英法侵略者“掩盖罪证说”、“掩盖罪证,同时惩罚清帝说”和“军事行动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请参见文后“作者附言”)。笔者认为,三种说法,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现试析之,不当之处,敬请前学指正。

一、扑朔迷离,众说纷纭

(一)“掩盖罪证说”。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英法联军抢劫圆明园后,英军头子额尔金为了消灭劫掠的罪证,因而下令放火焚毁圆明园。这一观点见诸以下代表著作:中国近代史丛书:《中国近代史》,6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年12月版;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组:《中国近代简史》,8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6月版;杜经国等:《中国近代史简编》,35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版;刘培华等:《帝国主义侵华简史》,105页,黄山书社1985年2月版。

持这一观点的同志,满怀强烈的民族义愤,揭露和谴责了英法侵略者的侵略行径和毁灭人类文化的野蛮罪行,这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其对侵略者焚毁圆明园原因的分析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第一,没有翔实有力的史料支持,甚至没有一条明确的史料根据。

第二,带有想当然的主观色彩。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某些人,特别是一些监守自盗者(如某些书中或小说中经常说到的清宫太监,于偷盗清宫宝物后),为了掩盖罪证而纵火焚毁现场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但这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意义;其一,纵火之前,人们还不清楚,至少是还不十分清楚犯罪之人是谁:其二,纵火后,有可能使案情进一步复杂化,或转移人们怀疑的方向或目标,从而达到蒙混自保的目的。然而,1860年10月,英法联军大肆抢掠圆明园,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开行为,就连他们自己也是供认不讳的,因此,焚毁圆明园并不能达到掩盖其劫掠罪证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从来就没有如同我们想象的那样因劫掠他人宝物产生羞耻感,从而萌发掩饰其罪恶行径的念头,而是无耻地把这一野蛮的劫掠行为狡辩为是将“圆明园珍贵之物,既皆移去,我兵之入园,并非抢劫”[1](P495),“复至圆明园拿取物件,众兵分用”[2](P150)。

第三,关于焚毁圆明园的原因,侵略者自己有明确的自供(详见后论)。

“掩盖罪证说”,虽意在揭露和谴责侵略者,但实则既无理论力度,又无可信的史料依据,因而不能击中侵略者的要害。

(二)“掩盖罪证,同时惩罚清帝说”。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英军头子额尔金等人是为了消赃灭迹,同时为了对清帝加以严厉的责罚,故而决定焚毁圆明园的。这一观点见诸以下代表作:苑书义、胡思庸等:《中国近代史新编》,上册,405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11月版;陈旭麓:《近代中国八十年》,14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版;秦德占等主编:《近代中国历程》,第一卷,224页,陕西旅游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1987年8月版。

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虽触及到英军焚毁圆明园的实质,但其观点仍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其一,“掩盖罪证说”与“惩罚清帝说”同时并列,而“掩盖罪证说”居于更主要地位,显然仍未完全摆脱“掩盖罪证说”的影响。其二,未能对英军焚毁圆明园的原因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揭露(详见后论)。

(三)“军事行动说”。这一说法虽未明确见诸我国的史学著述中,但在某些文艺作品,甚至史料中,却可见某些蛛丝马迹。1860年10月10日,恭亲王奕xīn@①等人所上奏折称:“该夷(英法联军)已抄至德胜门土城外,暗袭僧格林沁、瑞麟之后,我军不战自溃,败兵纷纷退至圆明园,夷匪亦衔尾而来……占据园庭,焚烧附近街市,令人发指!”[3](P2413)10余年前香港摄制的影片《火烧圆明园》中,有一段这样的镜头描述:英法联军侵入北京圆明园地区后,奸淫掳掠,当地的村民猎户奋起反抗,后因寡不敌众,在清管园大臣的主动引领下,退入圆明园内供奉清帝列祖列宗画像的宫殿(应是圆明园内的安佑宫)内,随后英法侵略军尾追而至,于是发生了劫掠和焚毁圆明园之事。

这一组镜头的谬误之处颇多。村民猎户的反抗或许有之,但作为皇家禁苑圆明园的护军决不允许其败退至圆明园内,更不会,也决不敢允许他们隐藏于清帝祖宗画像的背后。36年后,1896年10月,晚清重臣李鸿章出访欧美归来,凭吊圆明园废址,尚遭严旨诃责:“殊于体制不合,著交部议处”,何论普通村民擅入圣殿安佑宫?对于影视文艺作品,我们自然不必对它们在一般史实上的失误多加评说,但对严重的历史事实扭曲及恶劣影响,则不能不明确指出。

这一说法的最大错误在于,它将英法联军劫掠并焚毁圆明园的野蛮罪行,于不经意间淡化为一种尾追抵抗者的自然军事行为(尽管是侵略的军事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开脱了侵略者毁灭人类文明的罪责。

二、侵略者的自供最真实

三种说法都有失误或错误之处,那么,英军焚毁圆明园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在这一问题上,侵略者的自供更为真实可信。为了较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简单地回顾一下当时的历史。

1860年9月底,英法联军兵临北京城下,清咸丰帝仓皇逃往热河,留下其弟恭亲王奕xīn@①与英法议和。英法要求清廷立即释放9月中旬因与清军谈判破裂而被拘拿的英法两国议和代表,否则将开炮摧毁北京城。奕xīn@①最初要求英法联军退至天津,旋又做让步,请其退至通州议和签约后,再行释放被拘拿的英法代表。10月6日和7日,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清漪园等皇家禁苑,并焚烧了部分建筑。10月8日,奕xīn@①为英法联军的淫威所慑,命人将英国人巴夏礼等送至德胜门外的英军军营。10月12日,英法联军又挟劫掠圆明园之余威致函奕xīn@①,要求清廷于13日交出安定门,由英法联军据守,否则开炮轰击北京城。奕xīn@①虽致函法国首席代表葛罗,质询“法国兵士,对于皇帝避暑行宫,仍肆焚掠,其故何为?……所根据者何因?”[1](P447)但仍不得不被迫对英法妥协,并于13日正式开放了安定门。

10月17日,英国首席代表额尔金以清政府“不讲道义,不顾国际法”,将捕获的英法“侨民”18人虐待致死为口实,照会清政府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一、“圆明园者,英法侨民所受痛心疾首惨刑而死之地也。(英国)誓必毁为平地,此条固无须恭王之承认,敝军统帅所已决定,亟将执行也。”二、对英赔款30万两,以为死难者的抚恤金。三、清政府必须派遣官员,“护送英法侨民死亡者之尸体至天津。且由中国政府出款建碑于天津,叙明此辈不幸之人拘获死亡等情,及英政府所要求之款,以为此背信暴行者之罚”[1](P450)。后来额尔金虽放弃了在天津建碑折辱清廷的要求,但仍野蛮地命英军于10月18、19两日,将北京西北郊的五园(即圆明园、畅春园、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三山(万寿山、玉泉山、香山)等皇家园林焚为灰烬。

额尔金给清政府的照会称:由于清政府在圆明园将英国“侨民”虐待致死,故而誓必将其毁平。这里仅讲出了其焚毁圆明园的一个借口,并非其真意所在。当时参预焚掠其事的英皇家炮队队长承认:“因为清政府对于所捕获的英人,大半加以杀害……额尔金爵士同我都觉得必须对清帝加以严厉的责罚,并且留些报复的痕迹才成,所以我们决定将他那辉煌的避暑行宫,烧成平地。”[1](P393)额尔金的私人秘书也称:彻底平毁圆明园,不但“可以留一不易泯灭,永久保存在人们脑海的痕迹”,以示对清帝的“责罚”,而且可以证明“联军已经旗开得胜,耀武扬威的占据了北京……否则清室政府很容易否认这件事实”[1](P399-400)。

10月19日,额尔金向法国首席代表葛罗详细解释其焚毁圆明园的真实动因时称:如英军不焚毁圆明园,那么必须有一可以惩罚清帝的代替之法。可供选择的方法不外以下三种:方法之一,向清廷索要巨额赔款。额尔金认为,此法“等于货财交易,以人命为牺牲,而换之以资财也”,且此项人命之赔款,加上“天津条约所索之赔款”,为数巨大,清廷无力偿付。方法之二,要求清廷交出并惩罚相关凶犯。额尔金认为,实行此法,如英方不明确指出残害英人的凶犯,清廷必“以极不重要之官吏交出,以充数而塞责”;英方如明确指出具体凶犯,如僧格林沁等,清政府“断不能从”;残害英人致死者,乃清政府所为,“而使一二私人当其祸,亦非理之所许”。方法之三,焚毁北京宫殿及其他建筑。额尔金认为,实行此法,必使留守北京城内的清政府官员惊惧而走,“恐更无人敢议和也”[1](P459)。额尔金认为,三种办法皆窒碍难行,因而最终悍然决定焚毁圆明园,并为此在圆明园地区张贴公告称:“兹为责罚清帝不守前言及违反和约起见,决于十八日焚烧圆明园。”[1](P400)英军司令格兰特给法军司令孟托邦的信函中,更加明确地坦言:英法军队虽于10月初劫掠并部分地破坏了圆明园,但清政府一旦重新占据圆明园,“一月之内,即可恢复”,对清帝不可能发挥重大的打击作用。而彻底“焚毁此园,对于凶残之政府,可以使之受惩”[1](P456)。

通过所引用的史料,特别是英国侵略者的自供史料,我们可以确定无疑地断言,英军焚毁圆明园最终、最根本的原因,即是要对清帝及清政府进行最严厉、最直接、最深刻的精神打击与惩罚,以“表明吾人(英人)之愤怒”。[1](P456)其最根本的目的则在于,通过这一打击行动,迫使清廷从此彻底对外屈服,使中国彻底变成其殖民地。1859年英国《每日电讯》报,将这一殖民思想暴露无遗:“大不列颠应该对中国海岸线全面进攻,打进京城,将皇帝逐出皇宫……我们应该用九尾鞭抽打每一个敢于侮辱我国民族象征的穿蟒衣官吏……应该把他们(中国将军们)个个当作海盗和凶手,吊在英国军舰的桅杆上……应该教训中国人尊重英国人,英国人高中国人一等,应该做他们的主人……”[4](P739)

英军劫掠并焚毁圆明园,不但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可估量的物质与精神损失,而且开了野蛮报复的先例。1900年义和团运动后,西方列强中有人提出,彻底焚毁清帝祖先的陵寝,这不能说与英军焚毁圆明园一事无关;德国等列强强迫清廷为克林德被杀而建立“铭志之碑”,碑上以拉丁文、德文、汉文书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一事,恐亦不能说与额尔金要清廷在天津建碑铭志清政府“凶杀”英法“侨民”的要求无关。

三、是借口还是原因

既然大量的史料均无可辩驳地证明,英军焚毁圆明园完全是为了对清帝进行精神上的打击,并留下永久不可磨灭的印迹,那么,我国史学界对此何以未能明确指出,而是认可了“掩盖罪证说”、“掩盖罪证,同时惩罚清帝说”和“军事行动说”三种不同的观点呢?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我国史学工作者站在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立场上,出于强烈的民族情感,揭露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这无疑是必要的和正确的,但未能正确客观地揭示英军焚毁圆明园的真实原因。

其二,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认真地研读、分析有关史料,而是盲目沿袭他人成说,人云亦云。

其三,人们不愿面对或无法解释清廷将拘捕的英法俘虏,特别是与清政府谈判的英法议和代表虐待、杀害一事,没有充分的理由反驳英法对清政府残杀战俘是“不讲道义,不顾国际法”[1](P449),“违犯国际公法”[1](P456)的“野蛮残酷的行为”[1](P422)的指责,故而采取简单回避或淡而化之的软处理法。这大概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史学的生命在于其科学性,民族立场、民族情感与研究历史的科学性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清政府拘禁、虐待、杀害英法谈判代表一事,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历史事实,以现今的国际法、外交惯例或人道主义原则为准绳来评判这一事件,清政府的作法当然是十分错误的,我们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但是,我们研究评判中国近代某些事件的历史是非,不能忘记的一个重要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5](P375)。

笔者认为,英法侵略者批评清政府杀害英法议和代表,有违国际公法,是不能,至少是不能完全成立的。

第一,就国际公法的自身规定及战争的性质而言,英法两国发动的是侵略他国的侵略战争,这同样有违国际公法中国家主权不可侵犯的规定。

第二,就国际公法的法律效力而言,不构成对清政府的约束力。中外国际公法专家认为:“国际法律秩序是由习惯所创造的规范(习惯国际法)和条约所创造的规范(约定国际法)组成的”[6](P254),也就是说,国际公法渊源于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因为它既需要各国的重复的类似行为,又需要各国在这种行为中逐步认为有法律义务……在国际上,一项习惯的形成……往往要经过几十年,甚至一二百年的时间”[7](P29)。“一般说来,条约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而对非缔约国并无拘束力”[7](P27),“只有一国承认国际法对其有约束力,它才受国际法约束”[6](P265-266)。因此,国际法应是国家间的法律,一国或数国所提出的某些原则或惯例,尽管可能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但在未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当时的国际公法,是在欧美地区形成并得到相对承认的(有很多时候,连他们自己也不相信,不遵守),中国政府既未参加有关国际法的起草,也未以签署条约或文件的形式表示过任何的认可,因此从法律效力的角度而言,清政府并不受当时国际法的约束。

第三,就历史事实而言,当时的国际法——《万国公法》被翻译介绍到中国来,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1864年。在此之前,清政府完全是按照中国传统的军事战争规则行事的。中国古代固然有两国交兵不斩来使的传统惯例,但同样也有为表示战斗到底的决心,而斩杀来使,祭奠军旗,鼓舞士气的观念。在此,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斩杀来使或战俘的事例,并非清廷所独有。“法国革命战争时,巴雷尔(Barere)向议会建议,不得将英人或德人作为俘虏(按:即投降亦将被杀之意)……美国南北战争时,斯东瓦尔.杰克逊(Stonewall Jackson,按:系南方将领)宣称:我一直认为我们应该严格地站在正义和自卫的立场,同北方侵略者见面,并且立刻升起黑旗来(按:西方惯例,在处决死刑犯时悬黑旗)喊道:‘侵犯我们家室的人们,杀无赦’。”[8](P298)英国人何以如此厚彼而薄此呢?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在以武力阻止英法联军入侵北京即将失败之际,拘禁其谈判人员作为人质以要挟其退兵的作法虽不可取,但却是战争中处于弱势一方屡屡试用的方法。当时,被俘的英国人巴夏礼以西方国家的战时交涉规则为标准,“总以被获上刑为辱”。而参预对英法交涉的清武备院卿恒祺却另有看法,他对巴夏礼说:“两国开仗,既经被获,即系敌人,自应按照中国律例,加以刑具”[3](P2357)。我们从署户部侍郎袁希祖《请戮夷囚陈进剿机宜疏》中,可略窥清政府官员此时的心态及其对国际法知识的无知。他说:自古以来,平夷之策,以服其心者为上,不可专恃征战嗜杀,但“今日之时势独不然”。因为英法等外国夷人“断非当年孟获可比”,“纵虎容易缚虎难”。现僧格林沁已将夷酋擒获,正宜“皇上临御午门,献俘阙下,以伸国法而快人心”[1](P476-477)。

既然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对国际公法知之甚少,当然也就谈不到具有遵守的观念了。因此,完全以西方的国际法为标准来批评清政府是不妥当的。这并非是笔者站在狭隘的民族立场上,为清廷进行的开脱。美国人马士的一段话或许有助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他说: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人民还“是一种不懂得近代战争惯例的人民,是一种还需要学习才会使用那些基本信号如休战旗之类的人民,是一种还是信守战争的最主要目标就是杀死敌人的书本教条的人民”[8](P297),因此在与中国军队的战争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的困难,就是休战白旗的使用,这是一条中国人从来没有学过的战斗中的新规则……因而在战斗中还是用不上去。英国人对于中国人这类欺诈的行为(指仍对手持白旗的英国人开火)表示的愤怒,正如中国人对于英国人攻打炮台时,不从有火力的前方进攻,却偏要从炮台侧面进攻那样欺诈行为所表示的愤怒一样的厉害”[8](P299)。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清廷拘禁的英法战俘中,有些人确为议和谈判代表,但其中有些人既非“手持议和之旗”的“议和使者”[1](P449),也非真正意义上交战双方在战场上的俘虏,而是战争以外的抢劫犯。一名19岁法国士兵,即是因其“偷偷地离开部队太远了,在一户人家劫掠时就捕”[9](P204)的,此人被杀似属罪有应得。

笔者认为,英军战俘被害,仅是英国人焚毁圆明园的借口,而不是原因。理由有四。

其一,一些英法战俘受虐待而死之地是否确在圆明园内,令人怀疑。英国方面称:英法两国被俘者,被清军送至圆明园中,“手足拘缚三日,不给饮食”[1](P456),同时,清政府与清帝对英法战俘“开始施行他的苛刑,终于使他们陷于死亡”[1](P399)。其根据是他们在圆明园内找到了英法战俘的几件衣服、马匹、鞍辔。法国首席代表葛罗给其外相的信函中,更是危言耸听地称:英法战俘被“手足背缚,四肢齐捆,载于车上,送至圆明园中,置一室内,无人援救,四日之后,死于饥寒,尸为鼠虫所啮”[1](P462)。

笔者查阅中文史料,未见有关清政府在圆明园内虐待英法战俘的记载。此类记载仅见于英法等国人的回忆著述。笔者固无充足的理由否定其记述的真实性,但对其可信性亦不能不表示某种程度的怀疑。

据额尔金给奕xīn@①的信函称,清政府共拘禁英法战俘37人,仅将其中19人送还,而其余18人均受虐待致死。在这37人之中,地位最高,最为清廷所重视或惧恨的当属英军谈判代表巴夏礼和洛克。据《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记载,僧格林沁拘禁巴夏礼等人是9月18日(九月初四日)。清刑部官员9月22日奏称:本部于9月18、19两日,共“收禁解到夷匪九名,内巴夏礼一名,收禁北监第三所”[3](P2354)。由此可见,巴夏礼等人自被拘拿后,被径直送至清刑部,并未送至圆明园。后因英法索要巴夏礼等人甚急,并以清廷若不交还巴夏礼等,必将进攻北京城相威胁,武备院卿恒祺于9月22日亲至刑部监内,劝说巴夏礼致信额尔金,劝阻英法退兵。10月2日,清廷将巴夏礼、洛克等从刑部提出,“于德胜门内高庙暂住……仍以礼相待”。[3](P2382)10月5日,又将另外两名法国人“亦由刑部移禁该处”[3](P2402)。10月8日下午,清政府“将巴夏礼送到德胜门外夷营”[3](P2421)。从史料我们可以看出,最为清廷重视的巴夏礼、洛克等英法战俘,始终没有被送至圆明园。既然英法战俘中的重要人犯皆未送至圆明园,其次要战俘有何理由一定要送至圆明园呢?事实是,其他英法战俘既未被送至圆明园,也未被送至北京城内,而是由巡防大臣“分交各州县看押”[3](P2356)。因此,英人所谓其战俘在圆明园内受虐待而死之说,不能不令人产生怀疑。

其二,早在10月6日、7日,英法联军尚不知晓,亦未提出其议和代表或“侨民”在圆明园内受虐待致死之事时,即已劫掠了圆明园,且焚毁了部分建筑。即使事实果如额尔金等所言,清政府的确在圆明园内虐待英法战俘致死,英法对清政府进行打击报复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那么,被焚毁的应仅仅是圆明园,而不应是五园三山等的广阔地区及古建筑群。试问,畅春园、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内亦有英法战俘受虐待致死吗?对此,侵略者何以自圆其说?

其三,某些英法战俘遭受虐待致死之事,或许有之。但清政府大臣与英法方面亦有相反的记载。清刑部曾上奏说:巴夏礼因“系夷酋要犯,饬令官人严加防范,并令提牢厅早晚饮食,均令其适意,不可稍加凌辱”。然而巴夏礼“桀骜不训,骄悍性成,辄敢在监与官人生气,不肯饮食”。9月20日,巴夏礼“忽患腹痛之疾”,刑部官员“即赶紧饬传官医生,诊脉用药”。后来,清廷官员为其另置房间,“并加意开导,始食米粥如常”[3](P2355)。因此所谓“手足拘缚三日,不给饮食”之说,似不能成立,至少对巴夏礼等人而言,是不能成立的。9月29日以后,巴夏礼、洛克等人甚至可以“行教中忏除罪恶之礼”[1](P446)。10月4日,巴夏礼给额尔金的信中也说:“现在中国官员,以礼相待”[3](P2401)。

其四,法国首席代表葛罗称:英法战俘被“送至圆明园中,置一室内,无人援救,四日之后,死于饥寒,尸为鼠虫所啮”,此说亦有两个可疑的漏洞。其一,10月8日,清廷已将巴夏礼等英法战俘送还。而10月8日前北京并不寒冷,即使四日之内,清官员未给英法战俘饮食,亦不至于因寒冷而死。其二,无论英法战俘是拘禁于清刑部监狱,抑或是圆明园内,皆为清廷重地,清官员不可能任其死后长期陈尸其中,而为“鼠虫所啮”。

四、结论

英军焚毁圆明园的原因,并不是为了“掩盖劫掠的罪证”,而是出于从精神上打击清帝,使之对外国人更加驯服的侵略需要。他们焚毁圆明园,是经过精心选择的。

圆明园当时并非仅是清帝的游乐行宫,而是清廷的另一政治统治中心。其宫廷区内,有大宫门、金水桥、二宫门(出入贤良门)、正大光明殿、勤政亲贤殿及各部院衙门和朝房等。清帝每年大约有2/3的时间在此处理政务。道光三十年,军机大臣、大学士祁jun@②藻拟定的军机处章程九条规定:“军机册档二份,一存(清官)方略馆,一存圆明园”。如军机章京在宫内值班,则由圆明园八旗值宿官兵“小心守护”[10](P306)。咸丰帝的圆明园寝殿内存放着“1858年额尔金爵士(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和其他文书”[1](P442),“堆积着去年颁布的上谕”[1](P437)。由此可见,圆明园是清帝的一个统治中枢,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超过北京城内的清官。焚毁圆明园,对于清帝的“骄倨和情感两方面,准定是一个大打击”[1](P424)。在额尔金看来,焚毁圆明园,是一个既可“赫然严厉”[1](P457)地打击清政府,又不至于因焚毁北京城内清官而可能吓跑恭亲王奕xīn@①等人,从而失去勒索、讹诈对象的做法,因此是“最无瑕疵的”选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修正以往有关侵略者焚毁圆明园原因的种种错误观点,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这一“咸丰帝独出下策招致恶果”说同样有值得商榷之处。

其一,如何认识和理解清廷虐杀英法外交官、记者、战俘等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其二,英国外交官、记者、战俘等,在清廷刑部大牢是否遭受“比但丁《神曲》描绘的地狱还要恐怖”的虐待?

其三,圆明园被野蛮焚毁,清廷虐杀部分英法人质(其中有些人既非战俘,更非外交官、记者)、等给纵火者提供了口实,自然应该给予揭露和批评,但英法侵略者是否更应受到历史的谴责与批评?

其四,英军焚毁圆明园,是否确因其外交官和著名记者被虐杀?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美国欺诈罪怎么判刑的信息了解不少了,诺翊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