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经侦大队立案最低金额是多少 (一)

诈骗案件中经侦大队立案最低金额是多少

贡献者回答经侦大队立案的标准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因为这个其中包括了很多的罪名,所以说要依据不同罪名来确定立案标准。另外,不同省市对部分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的也是不同。最新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的,将被立案追诉。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应予立案追诉。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十三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的;(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的;(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提供POS机给他人刷卡套现是否为非法经营罪 (二)

贡献者回答提供POS机给他人刷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具体原因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国家的法律、法规对POS机的使用有着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其中包括明令禁止非法牟利。提供POS机给他人刷卡套现,即违反了这些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这种行为已经扰乱和破坏了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描述。法律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因此,提供POS机给他人刷卡套现是非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个人使用POS机也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非法套现等违法行为。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解释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司法解释是在《刑法》中有专门的解释,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最高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在其他的规定当中也有对为亲友有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解释。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不管是在《刑法》当中还是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都是有作出专门的解释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属于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处以3~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刑法上 情节严重 和 情节特别严重 具体怎么划分? (四)

贡献者回答刑法上 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怎么划分,取决于具体案件。如行贿罪,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二)》涉及罪名新旧条文对比、立案量刑标准和修订要点(上) (五)

贡献者回答在当前环境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维护显得尤为关键。企业内部监督不力,导致民营企业的腐败犯罪频繁发生,损害了企业利益。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二)》应运而生,旨在保护民企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民企内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新旧刑法条文对比表;二、立案量刑标准;三、解读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扩大至民营企业。这将为民营企业内部反腐带来新的契机,改变以往民企内部反腐难查的情况。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此外,民企的董监高们需要提高刑事防范意识。

违反公司法等前置法律法规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入罪前提。具体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第182、183条的规定。

民企重组、并购过程中,负责人的刑事风险将上升。两高结合刑修十二特意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刑法修改后新增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牟利”手段——提供“服务”、接受“服务”的规定,涵盖银行、保险、会计、评估、法律等服务范围。这对更多员工在履职过程中的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提出要求。

立案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不明确。两高尚未出台适配的司法解释,上述三种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尚需司法机关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为确保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民营企业需慎重考虑董监高职务的特殊性和合规风险防控,优化调整、完善企业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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