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条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条文

导语

在法律体系中,各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条文不仅是司法实践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山东省内司法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发布的各项条文在推动法律实施、指导司法实践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将围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条文,特别是其在民事诉讼保全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工作指引,以及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窗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

《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工作指引》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规范民事诉讼保全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文件。该指引明确了一系列操作规范,以防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从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指引首先强调了估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价值的重要性,要求必须与执行标的金额相当,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具体估算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以实际冻结金额为准,查封房产参照同地段、同条件房产价值,查封土地使用权参照土地出让合同记载金额等。此外,对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上有已知优先权的,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等,在估算可供执行的价值时应予以扣除。

指引还规定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具体操作要求。例如,对银行存款的冻结应明确具体冻结金额,不得影响冻结金额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对不动产的查封应遵循最小成本原则,合理选择查封财产;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冻结应以价值足以清偿债权额为限等。此外,指引还特别强调了人民法院应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查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而制定的文件。该指引明确了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职责,提高了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公平清理债权债务。

指引首先规定了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原则,明确了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对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进行了划分。同时,对于因管辖企业合并破产等特殊原因需调整案件管辖的,应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指引还详细阐述了破产原因的认定、破产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程序。例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具备破产

“辱母案”二审为什么由无期改判为5年? (一)

最佳答案今年2月17日,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6月23日,山东省高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山东省高院负责人表示,从无期徒刑到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是经过反复斟酌、慎重考虑的。

法院二审查明,此案系由吴学占等人催逼高息借贷引发,苏银霞多次报警后,吴学占等人的不法逼债行为并未收敛。

案发当日,被害人杜志浩曾当着于欢之面公然以裸露下体的方式侮辱其母亲苏银霞,虽然距于欢实施防卫行为已间隔约二十分钟,但于欢捅刺杜志浩等人时难免不带有报复杜志浩辱母的情绪,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对于欢有利的情节重点考虑。

杜志浩的辱母行为严重违法、亵渎人伦,应当受到惩罚和谴责,但于欢实施防卫行为明显过当。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此外,于欢当庭不认罪,没有自责、悔罪表示,也是应该酌情考虑的量刑情节。

吴靖说,免除处罚显然与防卫过当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犯罪行为不相适应,对于欢减轻处罚更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于欢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亡后果,减轻处罚依法应当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山东高院负责人表示,在案件事实方面,除了“辱母”情节问题,二审判决还就引发本案借贷关系的真正主体、吴学占等人实施讨债行为的完整过程、案发当晚杜志浩等人实施逼债行为的具体情形、于欢实施捅刺行为的具体情境等,依据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在判决中作了反映。

综合考虑于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扩展资料

案件经过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参考资料 :

人社部最高院发布劳动争议裁审衔接21条意见(附全文及解读)|劳动法库 (二)

最佳答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劳动争议裁审衔接的意见,旨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以下是具体意见的条文解读。

一、在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被驳回或未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除非符合特定情形。

二、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可共同申请确认协议效力。

三、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四、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受理。

五、劳动者请求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裁决或判决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一审辩论终结前变更请求的,应予准许。

六、仲裁程序中认可的证据,在庭审中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七、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一方承认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另一方无需举证,但特定情况下不适用。

八、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的自认事实,法院不予支持,除非经对方同意或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下作出。

九、仲裁裁决涉及特定事项且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应适用终局裁决。

十、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事项,仲裁委员会应作出非终局裁决。

十一至十七、涉及撤销终局裁决、部分裁决事项的审理、简易处理情形等问题的具体处理办法。

十八至二十一、关于仲裁监督程序、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的后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以及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均有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程序,有助于规范劳动争议的处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

最佳答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了借款合同的性质,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需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法律协议。这一条款明确了借款合同的核心要素,即借款、还款及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则进一步细化了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一规定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设定了上限,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避免过高利率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将不予保护。这意味着,一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出这一范围,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这既保障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了贷款人通过高利贷获取不当利益。

这些法律条文共同构成了民间借贷的法律框架,旨在维护借贷市场的公平与秩序,促进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防止民间借贷中的不公平现象,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于欢案的理解和分析 (四)

最佳答案于欢案彰显法治进步与正当防卫的边界

于欢案是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其不仅涉及了复杂的法律问题,更触动了人们对于正义、道德与人伦的敏感神经。这一案件的核心在于,当个人及其家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过度防卫的界限,以及法律应如何平衡保护当事人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

案件中,于欢在目睹其母苏银霞遭受高利贷催债人员长时间凌辱后,情绪失控,持刀捅伤了四名催债人员,其中一人因未及时救治而死亡。这一行为在最初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然而,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与争议,许多人认为于欢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随着案件的深入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这一改判不仅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也彰显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细化与人性化。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如何界定其合理限度一直是一个难题。于欢案的审理过程表明,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会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持续时间,以及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后果等因素。

此外,于欢案还引发了人们对于高利贷、非法催债等社会问题的关注。案件中,苏银霞因经营困难而借入高利贷,最终陷入恶性循环,不仅自己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还连累了家人。这一案例警示人们要警惕高利贷的风险,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高利贷市场的监管,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于欢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一次对法治精神与正当防卫边界的深刻探讨。它提醒我们,在追求正义的同时,也要关注法律条文背后的人性与温情。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高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