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警察严刑逼供有没有罪?
- 2、民警逼我录假口供签字我反映成功可以告他吗求解答
- 3、警察拷打犯人犯法吗?
- 4、严刑逼供的读音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警察严刑逼供有没有罪? (一)

答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侦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以获取口供的行为。以下是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几个要件: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刑讯逼供不仅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还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妨碍司法活动。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无论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或者供述是否符合事实,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具有审讯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认定刑讯逼供罪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区别在于犯罪目的、犯罪条件、侵害的对象和主体要件。若刑讯逼供导致伤残、死亡,将依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2. 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和侵犯的客体。本罪主要侵犯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而虐待被监管人罪主要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 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客观行为表现、犯罪目的和犯罪主体。若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以刑讯逼供罪一罪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刑讯逼供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导致伤残、死亡,将依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警逼我录假口供签字我反映成功可以告他吗求解答 (二)
答可以以严刑逼供罪来告。严刑逼供,是以精神上的折磨或以肉体上的痛苦来制服犯人,以促其招供,指用酷刑或威胁等手段强迫招供。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相关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相关人员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警察拷打犯人犯法吗? (三)
答警察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拷打。
不管是在刑事案件还是治安行政案件中,嫌疑人员的人身权仍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都不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拷打。
同时在《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严刑逼供的读音 (四)
答严刑逼供的读音为yán xíng bī gòng。
严刑逼供是一种非法的犯罪行为,指警察、司法机关等利用刑讯、捆押、侮辱等手段强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自己所谓的罪行。在汉语中,严刑逼供这个词汇的发音为yán xíng bī gòng,其中“严刑”指的是严厉的刑罚,“逼供”则是强迫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认罪行的意思。
严刑逼供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违反了人权和法制原则,也容易导致误判和冤案的发生。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禁止严刑逼供和其他非法的刑讯手段。以中国为例,中国刑法第247条规定,禁止刑讯逼供和打、虐待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此外,中国还设立了律师制度,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律保护。
除了严刑逼供这种非法手段,现代司法系统应该采用的是合法的调查和审判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法程序和方法:
询问:询问是指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提问和调查,了解案情和证据。
搜查:搜查是指警察能够在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对嫌疑人的人身、住所、车辆等物品进行检查和搜查以查明案情。
抓捕:抓捕是指警察、检察官根据法律授权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带至法庭进行审判。
审判:审判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审理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公正审判。
律师辩护:被告人有权选择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总之,为了保护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现代司法系统需要采用合法的调查和审判程序,如询问、搜查、抓捕、审判和律师辩护等方法。这些程序和方法不仅可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也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诺翊律网希望警察严刑逼供有没有罪?。警察拷打犯人犯法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