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立案后还可以撤案吗
- 2、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不撤案直接立刑事案件可以不?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立案后还可以撤案吗 (一)

贡献者回答立案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案,需分不同案件类型来看: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在宣告判决前,有权撤回自诉,也就是撤案。只要撤回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法院一般会准许。
公诉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决定是否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民事案件:原告在案件宣判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行政案件: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法院会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不撤案直接立刑事案件可以不? (二)
贡献者回答可以不撤案直接立刑事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依据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且该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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