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上海产假规定

产假规定-上海产假规定

### 上海产假规定详解

一、产假天数规定

基础产假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在上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还可以额外享受60天的生育假。因此,上海女职工的基础产假总天数为158天。

特殊情形叠加

在特定情况下,产假天数会有所增加。如难产(如剖腹产),可在基础产假上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也可增加产假15天。此外,对于流产的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假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11月26日起,上海的生育假从原先的30天增加到了60天。对于在2025年5月31日至11月26日期间已经享受完毕30天生育假的女职工,可以再补享受30天的生育假,且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会补发。

二、产假期间待遇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与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关,具体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的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陪产假与育儿假

男方享受10天的带薪陪产假,需在女方产假期间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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