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资产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会计处理

导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所需资产的使用权,还能通过灵活的融资方式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然而,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承租方和出租方依据不同的会计准则进行细致操作。本文将深入探讨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从承租方和出租方两个角度,全面解析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相关准则。

一、融资租赁概述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特定资产,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这种租赁方式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因此,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被视为一种融资方式,而非简单的租赁交易。其会计处理涉及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后续计量及披露等多个方面。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需对租赁资产和相应的租赁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计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计入“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差额部分则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折现率的确定顺序通常为租赁内含利率、合同规定利率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即“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分摊率的确定应与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方式相匹配,如以租赁内含利率、合同规定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等作为折现率。

(四)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对租赁资产进行折旧计提。折旧期限应根据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孰短原则确定。若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确定,则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

(五)或有租金与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根据其与销售百分比、使用量或物价指数等的关联,分别计入销售费用或财务费用。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管理费用等。

(六)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能选择返还租赁资产、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或留购租赁资产。不同选择下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如返还资产时需冲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留购时需支付购买价款并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等。

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同样需对租赁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确认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租赁收入,同时减少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明白融资租赁资产会计处理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诺翊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