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践成合同的区别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合同是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可以被划分为多种类型。其中,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两种具有显著区别的合同类型。本文将详细介绍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通过对各自特点的分析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合同。

一、定义与基本特征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换句话说,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或其他现实给付。诺成合同的特点在于其成立主要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还要求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合同才能宣告成立。

二、成立要件与生效时间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在成立要件上存在显著差异。诺成合同的成立要件较为简单,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一旦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无需其他附加条件。而实践合同的成立要件则相对复杂,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因此,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通常晚于诺成合同,即在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后才能成立。

三、交付标的物的意义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非合同成立的要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后,交付标的物是履行合同的一部分,违反该义务将构成违约责任。然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则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果未交付标的物,合同则不能成立。因此,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对于合同的成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合同类型与实例

诺成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广泛应用于商业和法律实践中。典型的诺成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涉及大量的商业交易和民事活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比之下,实践合同则相对较少见,主要限于一些特定的合同类型。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关系,如保管关系、担保关系以及借贷关系等。在这些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

五、风险转移与违约责任

在诺成合同中,风险一般自合同成立时转移。这意味着一旦双方达成合意,标的物的风险即由买方承担。而在实践合同中,风险通常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因此,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对于风险的转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举例 (一)

优质回答1、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2、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怎么区分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 (二)

优质回答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实践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践成合同则要求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特定行为才能成立。

一、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其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达成合意。一旦达成合意,无论标的物是否交付,合同均已生效。

诺成合同是现代合同法中最常见的类型,涵盖了经济生活的诸多领域,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

二、践成合同

践成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强调实践的重要性。除了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求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特定行为,合同才能成立。也就是说,仅有承诺是不够的,必须有实际行动才能使合同生效。

常见的践成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保管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例如,将物品寄存在超市的储物柜中,就构成了保管合同;朋友之间借款,在实际交付借款后,借款合同才成立。

一、诺成合同的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的成立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核心。这种一致性体现在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意,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就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实际交付货物。

二、践成合同的成立要件

践成合同的成立则需要实践的参与。除了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特定行为,例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才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 (三)

优质回答一、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

1、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实践性合同和诺成合同分别有哪些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践性合同有四个,分别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2、诺成合同包括: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的区别 (四)

优质回答这两种合同的区别有成立要件不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同。

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同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践成合同则除了需要合同当事人的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2、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并立即生效。而践成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后,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

3、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将产生违约责任。在践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被视为先合同义务,即合同成立之前的义务。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诺翊律网希望诺成合同和践成合同的区别,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