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收费的形式与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注意事项 (一)

贡献者回答律师咨询收费的形式主要包括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因服务类型和案件情况而异。律师服务收费时需注意全面披露收费信息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律师咨询收费标准: 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一般免费,但电话咨询建议通话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约见咨询:前往律师事务所面谈咨询,首次咨询收费200元,超出一小时按每小时100元计费;如在约定地点面谈,首次咨询收费400元,超出一小时则每小时200元计费。

律师咨询收费形式: 计件收费: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角色,收费依据案件阶段不同,各地标准各异。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通常10万元以下收费比例为8%12%,10万元至100万元为5%7%,标的额越高,收费比例越低。 计时收费:以小时为单位,主要用于法律咨询方面,如约见咨询中的超时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注意事项: 综合考虑因素:律师收费需综合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专业水平等因素。 全面披露收费信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人全面披露收费信息。 签订收费合同: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在代理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合同或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支付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面变更收费项目或金额,如需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意向合同是什么,意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

贡献者回答意向书”这种形式,作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件,为后续正式签订协议奠定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那么意向合同是什么,意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意向合同是什么,意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雷天鸣律师解答:

意向合同主要是通过书面方式将双方合作思路明确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步谈判或者确定正式协议的参考内容。可见,合作意向书主要目的是为双方正式签订协议打下基础。

一般而言,意向不属于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约人要约和承诺人承诺;而意向合同只是对合作内容上双方的协商,还没形成最后的要约承诺的。如果意向合同规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单纯的意向,没有其他现实的约束,则法律效力无法体现。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雷天鸣律师解析:

狭义的意向书作为磋商性文件被排除了合同效力,其关于未来合同的实体内容主要是用于对合同协商阶段性进展的记录。虽然这些记录不能约束双方当事人,但是对确认之后正式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仍然具有一定的作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文件中可能存在一些直接关涉缔约过程,却不在未来合同中反映出来的内容(即所谓的程序性条款),仍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程序性条款一般包括调整和规范磋商过程的有关事项(如约定尽职调查的执行或者信息交换的具体方式)以及规范当事人的行为,约定了缔约中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常见的一些的程序性条款还有缔约费用分担条款、独占协商条款(一定期限内只得与对方谈判)、纠纷解决条款、诚信协商条款(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积极谈判努力达成一致)、不公开条款、终止条款等等。这些程序性条款往往被认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合伙人律师为以下单位(部分)提供过法律服务:四川省林业厅武侯区人民政府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金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双流区国家税务局锦江区沙河街道办事处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唐玉昕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申请仲裁? (三)

贡献者回答当事人在房产交易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欲诉求第三方组织解决纠纷,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双方协议约定了仲裁协议。那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仲裁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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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可不可以申请仲裁?

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唐玉昕律师解答: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之一,合同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就可以,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范畴,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下列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分家析产的房产纠纷;

(2)人民法院已受理或已开始审理或审结的房产案件;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产纠纷;

(4)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产纠纷;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纠纷;

(6)军队内部的房产纠纷。

《仲裁法》

第2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唐玉昕律师解析: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1、申请仲裁的条件: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救济。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违法事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仲裁法》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唐玉昕律师: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10年法律从业经验,希望凭借专业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来帮助在民商事领域遇到困难的您,贡献我的专业知识,为您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 (四)

贡献者回答买卖关系存在于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中,在实践中,大部分人订立的合同是不完全的,甚至与对方不订立书面合同,更是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未作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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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

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李燕廷律师解答:

在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则不可以主张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根据合同来定制,如果没有定制违约金条款,那么不能单方主张违约金,但是可以根据损害赔偿规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弥补自身损害。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李燕廷律师解析: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并且约定的数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方法计算;如果合同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失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也可以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李燕廷律师简介

李燕廷,现为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交通事故赔偿、劳动工伤案件。

曹冲律师: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五)

贡献者回答物业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进行续签,业主也没有选择新的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仍然履行物业服务的,是否应当视为原物业合同的延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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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很久了,但是没有续签,物业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广东铭展律师事务所曹冲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物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该物业服务合同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1、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生效时间的确定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就是服务期限不定期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它并没有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合同,而是原合同的延续。因而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生效时间就是原合同的生效时间,而非原合同期限届满后开始生效。

2、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时间的确定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的随时解除权是附有生效期限的解除权,因而合同的解除时间为当事人书面通知对方60日后。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曹冲律师解析:

1、物业公司的交接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2、物业公司违反交接义务的后果

物业服务人拒不履行交接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如果原物业服务人拒不撤出,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亦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原物业服务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原物业服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3、物业公司的后合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曹冲,广东铭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理过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数百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曾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并胜诉。以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执业宗旨。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合同律师咨询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诺翊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