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税和偷税有什么区别 (一)

漏税和偷税有什么区别

贡献者回答漏税和偷税主要有以下区别:

主观方面:

偷税: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漏税:属于过失行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不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客观方面:

偷税: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来不缴或少缴税款。

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即漏税并非行为人故意为之。

法律后果:

偷税:达到法定结果即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只须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其法律后果相对较轻。

偷税与漏税的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偷税与漏税的区别如下:

概念不同:

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即并非故意为之。

性质不同:

偷税:具有故意性,是纳税主体明知故犯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规。漏税:属于无意行为,纳税人并非有意逃避缴纳税款,而是由于疏忽、不了解税法或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的。

处罚不同:漏税:税务机关会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并加收一定的滞纳金,以弥补税收损失。偷税:税务机关不仅会追缴其偷税款、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惩罚力度更大。

偷税逃税抗税骗税欠税漏税的区别 (三)

贡献者回答1、概念不同:偷税:故意的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2、逃税: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偷税行为的称谓。《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3、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骗税: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税款的违法犯罪行为,表面形式合法。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骗得税务机关信任,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并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5、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6、漏税:无意发生的少缴税款行为。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7、方法不同:偷税:以欺骗、隐瞒的方式逃避纳税;欠税:主要是拖欠;骗税:用欺骗手段获取出口退税;抗税:主要是抗拒纳税规定;逃税:故意为之;漏税:并不是主观刻意为之;其中偷税和骗税比较隐蔽,而欠税和抗税比较直接明显,容易辨别。

偷税逃税漏税避税的区别 (四)

贡献者回答偷税、逃税、漏税与避税的区别如下:

法律效应不同:

避税:如果避税的手段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合法的,不算违法行为。偷税、逃税、漏税:这三者都是违法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

目的不同:

避税: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避免缴税、少缴税或者推迟缴税,从而将税收负担最小化。偷税:目的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逃税:通常指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与偷税在目的和手段上相似,但更侧重于逃避税款的缴纳。漏税:多因纳税人无意识而发生漏报、少报的现象,虽非故意为之,但也属于违法行为。

手段不同:

避税: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少税负。偷税: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诈手段来逃避缴纳税款。逃税:手段多样,可能包括转移资产、隐瞒收入等,旨在逃避税务机关的追缴。漏税:通常由于疏忽、无知或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正确申报或缴纳税款。

综上所述,避税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税务筹划行为,而偷税、逃税和漏税则是违法的税收逃避行为。

漏税和偷税有什么分别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偷税”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漏税”则是无意发生的漏缴行为。(2)处罚不同。对于“漏税”的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而对“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2款也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末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其中的“失误”包含了无意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种种情况,实质上就是漏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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